“公房入市”与“单位情结”
现在,私人买公房,今天拿到房产证,明天就可以上市,这已大大突破前些年国务院《关于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所说的买公房5年后才能上市的规定了。
看来,加快现有公房出售,促使住房商品化的确已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笔者认为,“公房入市”的全面施行,至少有如下两点好处:
一是有利于使部分市民通过二级房产市场的开放得到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改善居住条件的实惠,亦可使居民由于工作调动、结婚等原因造成的居住不便之类的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有利于中高档房市形成良好的局面,从而激活住宅市场,推动住宅产业的发展。
因此,“公房入市”的全面实施,的确是于民有益于国有利的好事。
然而,笔者最近却听到一种说法:“公房入市好是好,但单位大院住进外人今后怎么管理?”
笔者仔细琢磨这种说法,也难免顿生疑惑。“公房入市”要在单位顺利推行,恐怕这难舍的“单位情结”还是一大碍难吧?
虽然笔者前些年早已享受到房改的实惠,但实话实说吧,面对这种我们将要正视的“公房入市”与“单位情结”的矛盾,也不免有一些忧心忡忡。
单位宿舍院还是“纯洁”一些好,住宿楼内皆同仁,彼此熟悉、彼此关照、彼此相安无事,固然最好不过。倘若真的“公房入市”进入单位宿舍大院,陌生面孔多了,杂居的人多了,恐怕亦难保这种“相安无事”吧?
然而,转念又这样一想,既然全面施行“公房入市”已成定势,而且大多地方已经或正在推行,那大多数单位的宿舍大院融入社会当然也就是早晚的问题了。
既然“住宿楼内皆同仁”迟早也会变成过去的事,因此,企图以“单位情结”来束缚“公房入市”的改革潮流那是万万不可能的!
既然如此,作为工薪阶层中的绝大多数都可能成为单位“公房入市”的当事人,亦应朝远处多看一看,多想一想:既然“公房入市”遵循的是市场规律,既然“单位情结”有碍房市改革的发展、有碍单位与单位间人才的交流与调动,那么,我们仍一味维护“单位情结”的合理性、纯洁性那就大可不必了。
当然,笔者也认为,对一些担负特殊任务的单位,防止因“公房入市”而导致的单位宿舍解体,且其住房又属于上级或当地政府规定的不宜出售的住房之列,则又应当别论。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单位却不应该再在“单位情结”与“公房入市”的问题上纠缠不情、迟疑不决了!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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