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双轨:胡萝卜和大棒
在香港,与建筑有关的环保措施主要由政府环境保护署和建筑署推行;建筑业界则在遵守法例的同时与学术界共同研发环保新概念及产品。建筑业对全球的环境可起举足轻重的作用,香港环境保护署数据显示,建筑物用电占全香港总用电量达百分之八十九。因此,推广建筑物的能源效益,可有效地节约能源,有助缓减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例如:要减低建筑物用电所排放出的温室气体,可由建筑物业主及管理人员踏出重要的一步,找出建筑物日常运作释放到大气层的温室气体的量,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以减低排放。
香港环保法律中与建筑相关者
可能基于上述原因,香港的环保法律有好几条都与建筑有关,笔者把它们简介如下: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香港法例第311章):此条例赋予环保署权力,以管制工商业的运作及建筑工序所产生的空气污染。《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禁止使用高含硫量和含铅燃料,以及露天焚烧建筑废物、车胎及金属废料、电线。此条例的石棉管制规例,要求有关石棉的建筑工程必须由注册合资格技工实施,并在注册顾问监管下进行。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禁止输入香港及在香港生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过订明限制的受规管产品,以供在本地出售或使用。受规管产品中包括建筑漆料。
《废物处置条例》(香港法例第354章):在公众地方或政府官地弃置废物,又或未获业主或占用人同意擅自在私人楼宇弃置废物,均属违法。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规管建筑废物之处置,对弃置建筑废物者征收费用,希望承建商增加回收物料及减少浪费。
《水污染管制条例》(香港法例第358章):除流入污水渠的家居污水或流入雨水渠的未经污染的水外,排放任何其他污水必须申领污水排放牌照。政府将公众污水渠拓展至几个主要乡郊区,希望尽力改善该处的环境。在这些地区铺设新污水渠时,政府会向业主发出通知,要求业主将污水渠接驳至公众污水渠,如有需要更会要求他们拆毁或填塞任何多余污水处理设施或化粪池及渗水坑。
《噪音管制条例》(香港法例第400章):邻里、建筑及工商业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均受到《噪音管制条例》规管,香港警方亦负责管制噪音问题,务求尽速为受邻里噪音影响的市民纾解噪音的滋扰。
建筑噪音:除非事前透过“建筑噪音许可系统”获得环保署批准,否则任何建筑工地均不得在晚上7:00时至清晨7:00时,或在公众假期的任何时段内,在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吵耳的建筑工程及使用电动机械设备。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香港法例第499章):此条例释定的所有大型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以评估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且说明可能需要实施的纾缓措施。
《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第611章):条例禁止司机于任何60分钟时段内,让停定车辆的引擎运作合计超过3分钟(“停车熄匙规定”)。
自愿性奖励计划
除符合法例要求之外,部分建筑业亦寻求持续改善以显示优于法例。在本港及海外均有多项自愿性、并非受法例强制执行的优良环保措施、工具、计划及标准可供选择。很多建筑专业人士为环境问题提供具成本效益的控制——实行适当的环保措施,企业便可尽早将其环境问题确认出来,并做定期检讨,藉以防止或减低对环境的影响。
发展商及建筑业界参与最多的有两个自愿性奖励计划:
香港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香港机电工程署在1998年10月推出这项计划, 以推广《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能源效益守则)的应用。守则合共五册,定出照明、空调、电力和升降机及自动梯等装置的能效规范。设计者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纳这些守则。设计者、建筑师、建筑物发展商、物业管理机构等可递交相关经注册专业工程师认证的数据,以供评估是否符合守则的能效规范。符合规范的建筑物可获颁注册证书,并可于建筑物的文件上使用该计划的“高能效建筑物标志”以推广其能源效益的成就。至2012年9月共颁发了3,257张证书予1,462座建筑物的3,412个装置 。
香港建筑环境评估法(Hong Kong Building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 / HK-BEAM):此计划旨在测量、改善、认可和卷标建筑物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环保可持续性。计划是一项由香港环保建筑协会制订标准,让私营机构自发参与的计划。1995年开展之初,由当时的规划环境地政局、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商界环保协会、香港理工大学及地产发展商共同议订计划,并于1996年推出商业楼宇评估方法,太古坊林肯大厦及汇丰银行总行于1997年成为首2幢获得环保建筑认证的建筑物。之后,协会亦制订住宅楼宇环境建筑评估法,现时评估方法分为新建成楼宇及现有楼宇评估标准,评估内容涵盖楼宇规划及设计、对生态及外围环境影响、建筑材料及施工方法、设备运作及保养、噪音及污水排放、废物处置、能源管理及消耗量、节能系统、水质、卫生、照明、空气质素、通风及室温控制、室内环境安全及质量等等,对建筑质量及可持续发展性带出高水平之标准。经评定之建筑物可视为安全、健康、舒适、减少资源损耗及环境负荷的建筑物,并已达至优质作业管理,责任风险相应减低,同时也可节省营运开支。
香港建筑环境评估法的推行
即使参与评估属自愿性质,发展商、建筑业界及管理公司仍乐于参与,以取得认证为目标。评估及认证能令社会人士对参与机构的环保表现加深了解;透过参与,机构亦能检讨内部措施及运作,增强员工培训,有助提升机构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良好的环境管理;机构必须切实监控建筑物能否符合环保法例及要求,并持续提高员工对环保知识及管理的认知,发掘改善空间;更重要的是可以协助机构建立重视环保的商誉,提升机构的形象,建筑物亦会深受租户或买家的欢迎。例如元朗区住宅屋苑采叶庭于售楼前获得认证,成为第一个环保建筑住宅物业,发展商便以此作为销售策略的重点。
“香港建筑环境评估法”计划推出至今,已有250幢建筑物参与评分,其中超过200幢已获取证书,余下正在评审中。
除了上述两个奖励计划外,政府亦推出多项“胡萝卜”,利诱楼宇业主推行环保措施及改用节能装置。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推出多项资助,包括建筑物能源效益资助计划,3年计划期间已批出874项拨款,资助屋苑业主改善楼宇系统,以符合节约能源的目标;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综合审计资助项目,3年计划期间已批出87项拨款,资助屋苑业主改用节能及减碳排放的设施;还有屋苑厨余循环再造计划,截至现时已拨款资助11个私人屋苑推行厨余回收计划,减少堆填区的负荷。
总括而言,政府对香港地产及建筑业界的环保措施恩威并重,“胡萝卜”和“大棒”双轨推行,一方面用奖励利诱发展商和建筑业界、业主们加强推动环保建筑和节能措施,另一方面亦透过法例加强打击破坏环境的行径。若“胡萝卜”成效彰显,又何惧“大棒”在后呢?
(本文同文作者:黄溢能;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第12期/总第2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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