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期后都涨价 立法建议缓三年

现代物业杂志 2017-12-06 22:02

洁斯卡拖着疲惫的身躯,经过一天繁忙工作后,终于返回位于多伦多市中心的安乐窝。

一封寄自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件,促使极度疲劳的洁斯卡好奇地拆开,因为通常这些指名道姓的信件,都与其物业关系重大。

信一打开,38%的字样跃入眼帘,洁斯卡的大脑霎时间如遭雷轰,搬入这幢全新大厦不到一年,却被告知管理费来年将达38%的升幅,现时支付每月489加元物业管理费,由下月开始将飙升至675加元,这确实是任何人都不可能马上接受的涨幅。

本身从事会计工作的洁斯卡更是怒气上冲,百思不解!没有任何征兆,一幢和平安逸的公寓大厦,其财政预算怎可能一年之间急涨38%,多伦多常年的物价通胀指数也只是3%左右。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加价信上的解释,水电天然气的实际开支超出原建筑商的预算逾40%,大厦保险,电梯,冷暖气,园艺,清洁,大厦保安及消防等每月固定合约的预算也属超低,故此,为保证大厦的正常运作,无可避免别无选择长痛不如短痛,身为业主的五人业主董事会一致同意,管理费狂升38%才能维持大厦运作。

如果这个涨幅是合理的话,那么当初推出489加元预算的人要不就是不懂财务会计规划闭门造车的白痴,或者根本就是刻意把管理费的预算订至低无可低的底线,以吸引买家疯抢楼盘,愤怒的洁斯卡更相信应该是第二种情形,这是无良奸商所为。

四年前从多伦多大学会计系毕业的洁斯卡节衣缩食,在父母的支持下,买下了这套离公司不远的理想居所,繁忙的会计工作每天几乎占用早上七时到晚上七时,洁斯卡的日常生活开支预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年各项预算的升幅也只是3%上下,准确无误绝对是洁斯卡的生活准则,现在一下子来个物业管理费疯涨38%,叫洁斯卡如何能接受?

这样的情况绝非洁斯卡独家遭遇。在大多伦多地区新兴建的公寓大厦,新业主经过第一年的“蜜月期”后,物业管理费通常上升10%或以上,这是正常不过的事情。笔者甚至听闻夸张到50%的涨幅,大厦业主因此可能会向建筑商展开游行示威等激烈行为,市民相信都会理解和同情吧。

现时的1998年版安省共管大厦条例(事实上至2001年5月5日才正式实施),时移世异,过去十多年来安大略省地产市场及经济体系的剧变,安省共管大厦条例毫无疑问应与时并进,更改一些不合时宜的条例,以更有效地保护业主的正当利益。

安省省议员马基斯所在选区,公寓大厦林立,选民要求安省共管大厦条例改革的呼声极高,马基斯的72号私人法案,保障物业业主法于2012年5月10日正式向安省省议会提交二读,两大共管公寓大厦专业协会,安省共管大厦经理协会(ACMO)及加拿大共管大厦协会(CCI)已公开表态支持马基斯这个私人法案。事实上,两个协会早于2010年安省大选时已向自由党,保守党和新民主党展开游说,向省议会正式介绍有关改革建议,并与不同党派的省议员和政客召开24次会议,以完善72号私人法案的内容。

马基斯的私人法案主要包括如下五部分:

1.建筑商提供主要楼宇结构有五年保养

近十年来大多伦多地区地产市场火爆,公寓大厦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对于大楼质量的投诉亦与日俱增。多伦多市中心大厦连续多宗新建大厦阳台玻璃无缘无故爆裂,粉碎玻璃洒落街头的轰动新闻,让不少新业主人心惶惶,立法保证及延长楼宇质量保养期,保障业主利益确实刻不容缓。

2. 建筑商对物业管理费的责任由一年延长到三年

此提议无疑给业主打下强心针,至少本文的主人公洁斯卡有三年安心日子过,毋须在第二年就被狂涨的物业管理费杀个措手不及。

现时的安省共管大厦条例只规定大厦建筑商对第一年的管理费负责,例如建筑商制订的第一年管理费总数为100万加元,但实际的支出为110万加元,那么,建筑商就要拿出10万加元来填这个缺口。

不少业主抱怨建筑商刻意把管理费订得过低,以引诱买家上当。说句公道话,我们不可以一杆子打沉一船人,由建筑商拟订楼盘广告,管理费预算制订,到正式售卖楼花,业主收楼,入住一年,可能已是五六年的时间,这漫长的几年时间,能源价格,通胀指数已不断变化更新,物业管理费于第二年飙升似乎是无可避免的惨痛现实。当然也不排除有无良建筑商刻意压低物业管理费以招徕买家的行为,把建筑商对物业管理费的责任由一年延长到三年,无疑能有效保障广大业主的利益。当然三年后管理费狂升的局面依然会出现,但起码给业主有三年的缓冲过渡期。

3. 建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于大厦质量审核报告(Performance Audit)注册前申报所有利益冲突

不少建筑商旗下都有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幢新的大厦建成后,顺理成章找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肥水不流别人田,但有时就构成了利益冲突。虽然两公司名义上是独立经营,但当大厦质量出现问题时,与建筑商有千丝万缕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为捍卫业主权益的工作中,会有一定顾虑,业主总是会怀疑,物业管理公司能否会全心全意为业主利益,与母公司抗争到底,甚至对簿公堂。

也基于这个不信任的前提,不少大厦业主董事会于大厦业权完全转移的大会(Turn-Over Meeting)后,把与建筑商有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炒掉,重新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4. 物业经理需要考牌,具备专业知识

对于物业管理经理操守及疏忽等导致大厦损失的投诉并不鲜见。目前,安大略省的注册共管大厦经理约六百名,但全安省有超过6,700个共管公寓大厦公司,逾50万个住宅单位,超过130万人居住在共管公寓大厦内。按照以上比例,注册共管大厦经理人手显然是杯水车薪,也因为如此,物业管理行业难免出现良莠不齐的局面,立法令物业管理经理持牌上岗,绝对是一个保证物业管理质量,保障业主权益的办法。

笔者早于2003年考获注册物业经理的证书,当时全安省大约有200名持牌经理,短短九年间,人数已发展至三倍。作为发牌机构的安省共管大厦经理协会自2011年起,进一步严格规范注册经理的在职再培训, 通常每次两个小时的专业知识培训计算作两分,需得到至少20分,即每年不少于10次培训才有资格申请续牌。

5. 成立公寓大厦监察委员会(Condominium Review Board)处理业主、大厦建筑商、物业管理之间的纠纷

目前,共管公寓大厦的纠纷一般经过调解(Mediation)及仲裁(Arbitration)的过程,但各方如有不服,最终还是要上诉至法庭,程序繁复,聘请大厦专门律师,所涉费用庞大。

相比较之下,非业权自主的纯出租住宅大厦,在安省有专门独立机构业主与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专责处理业主与租客之间的纠纷。

如果安省政府能够比照目前业主与租客委员会的做法,建立一个相比于法庭而言,更加简便快捷的仲裁机构,处理共管大厦业主与建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小额纠纷,能够进行公平判决并强制执行,无疑是对业主利益的巨大保障。

马基斯这个保障私人业主利益的72号私人法案已获二读通过,如一切顺利,有望于2012年年底立法,为安省逾百万名共管大厦业主带来喜讯。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8期/总第2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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