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路在何方

物业之家 2011-03-30 13:52

近代意义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国策实施,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物业管理才引入深圳。1981年3月10日,深圳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式成立,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在我国的诞生。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与此同时,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飞速发展,也由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并得到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城市的管理水平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对于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等工作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今,这一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社会主流。

物业管理企业的大量出现,物业管理覆盖面积的迅速上升,物业管理队伍的迅速壮大,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明显提高,标志着物业管理在我国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日趋紧张,基于物业管理的投诉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屡屡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阻碍,降低了老百姓的生活幸福指数,偏离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主线。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己到了转型的关健时期,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下一步将如何发展呢?

造成我国目前物业管理行业矛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3个因素:

传统因素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广大人民观念仍保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全部包揽的观念之中,突如其来的以市场经济机制为主线的物业管理公司,给人们带来了较大的恐慌和不适应。

机制原因由于物业管理引入我国较晚,物业公司良莠不齐,管理和服务水平与人们的需求差距甚大。绝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均以利润为第一目的,将广大居民的住宅需求看成了赚取利益的蛋糕,高额的物业管理费和消极的甚至不负责任的物业服务,将广大业主推到了矛盾的对立面。

政府原因自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对住宅小区的职责减弱了,政府的责任减轻了,治安、绿化、卫生、亮化等政府职责在住宅小区成了死角,全部转化成了物业费由广大业主承担,而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的消极服务,使得广大业主付出更多,收益却减少或者没有。这是造成物业管理矛盾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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