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价值在于“管理”

《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11年第3期 2011-04-01 16:52

自《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修订为“物业服务企业”以来,似乎业内正在认同“物业管理就是服务”的观点,物业管理中“管理”的成份渐失。但笔者认为,物业管理绝不像一些人士说的“就是清洁卫生、栽花种草、修修补补、看门守院这点活儿”。物业管理的价值不仅在服务,更在于有明确的管理目标、清晰的管理理念、系统的质量控制方法。

从起源看,物业管理的核心价值是管理

物业管理起源于英国。19世纪60年代,英国进入工业化时期,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房产开发商看准市场机会,开发出一种简易廉价住房,出租给那些刚刚进城的“农民工”安身,这就是英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窄院”。由于这些房屋简陋、空间狭窄、空气污浊、环境肮脏,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疾病、犯罪与日俱增,并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种状况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一位名叫奥克维娅·希尔的女士,尝试改变这种情况。她在伦敦一个环境非常恶劣、被称为“小地狱”的地方出租并管理三所房屋。首先,她对房子进行修缮,完善房屋的配套设施。与此同时,她还为准租客们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规定若不服从管理出租方可即时终止租约、收回房屋。这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很多人以租住奥克维娅·希尔的物业感到骄傲。这一现象引起许多人重视,有关部门还出面帮助奥克维娅·希尔整理出一套“奥克塔维娅·希尔制度”,向整个伦敦推广,继而推广到其它城市。此后,欧洲大陆和美国也纷纷效仿。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美国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为了在城市中心容纳更多工商企业和人口,高层楼宇大厦建设成为重要选择。建筑材料和技术不断进步,使用钢结构的建筑和电梯的建筑越来越多,带来了建筑维护、设备保养、业主服务等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大型社区、高层楼宇需要更加多样的服务和更为有效的管理。1867年,美国纽约市通过了第一部房屋法律,对出租的公寓设定了最低的通风、卫生和安全的要求。1908年,由美国芝加哥大楼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乔治·A·霍尔特组织的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会议,宣告全世界第一个专门的物业管理行业组织成立。此后陆续出现了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开始了社会分工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大发展。现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从此诞生。

现代城市人口密度,一个物业区域动辄数万、数十万平方米,容纳着成千上万人口,因而必须有高效率的服务和管理与之相适应,这是现代物业管理产生、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社会管理分工的必然结果。当代学者研究认为,奥克塔维娅·希尔制订的制度,包括“将房屋与房客一并改造”,“强调培养房客的社区意识和责任感”,“将住房改革与公共空间开辟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等,强调房东与房客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督促房客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美德,培养房客的社区意识和责任感。

物业管理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必须细化专业分工,“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的成立,标志着服务分工、综合管理的现代物业管理模式的形成。从物业管理产生、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出,物业管理思想和实践蕴含着浓郁的管理理念,“约束居住者行为”、“科学管理居住环境”,是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思想的具体体现。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