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何时算清物业管理的糊涂账
拿出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再加上父母资助和亲友借款,再向银行贷款,总算买了房住进了“高尚社区”;可既然是“高尚社区”,接下来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费用,着实让许多业主不堪重负,甚至发出“买得了房,住不起房”的感叹。新华网“新华视点”记者揭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利益链,让人恍然大悟。
一些新建的商品房小区,各种收费不光项目繁多,总金额更是令人咂舌。说到底,就是多了个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公司又定位为经营赢利单位,所以一些物业管理者就把本该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小区,变成了自己的生意场,而小区的主人却成了任由他们宰割的羔羊。
比如有的住宅小区,公摊面积里本来已经包括了停车位和物业管理用房,购房款里已经包含了地下室、会所和泳池等公用设施成本,也就是说,这些场所出租收入等,理应是业主的共同收益。可许多业主对此并不知晓,物业公司又将停车位高价出卖或者出租,所得收入进了他们的“小金库”。
再比如,业主购房时已经交过一笔占总房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相当于业主集体先凑交了一笔维修费,可许多业主对这笔本属于自己的钱的用途和结余情况一无所知,相关管理部门往往将利息变成自己的“小金库”挪作他用,而物业公司因为与其有利害关系也不吭不响。
还有小区配套的幼儿园、会所,本该以成本经营主要为本小区居民服务,可物业公司却自作主张承包给外人,从中牟利。
造成小区物业管理领域诸多乱象产生的原因,一些政府相关部门难辞其咎。买房的时候,购房者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一些“小九九”无从识别,但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开发商加以严格的规范和约束,不能睁只眼闭只眼甚或与之暗通款曲。
深圳和北京个别小区,曾经进行过业主自治的实践,由业主大会把一些胡作非为的物业公司炒了“鱿鱼”,另行聘用信得过的物业公司,或者直接由业主推举本小区居民进行自治管理。当然,有的成功了值得推广,但还有一些却得不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因为一些物业公司长期以来与这些部门已经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利益关联。因此,要斩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乃至与某些行政管理部门的利益链。当务之急是要从制度上逼使物业管理方将收支状况向业主公开,把每个环节、每个项目的费用、账目理得清清楚楚,交待得明明白白,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于那些反客为主、侵害业主权益的物业管理者,应坚决通过合法途径将其清除,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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