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万物业员工需要工会组织
本报讯(记者吴若岩)“从1984年深圳成立第一家物业公司至2013年底,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发展到10万余家,从业人员近700万,小微企业占比97%。预计2015年将达到800万人,十年后将超过1800万人。”
“在大部分城镇中,工会组织在物业企业中的覆盖面不超过60%,而会员数量更是不足三分之一,以致大量物业企业的职工游离于工会门槛之外,得不到工会组织大家庭应有的保护。”
“在美国,具有高等教育水平的注册物业经理占比高达94%,是一支高度专业化的职工队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3年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在我国物业行业的从业人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所占比例约为84%,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占比6%,持有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仅占0.7%。”
为此,总工会界委员徐念沙和经济界陈洪生委员联名提出《关于加快物业行业工会建设,提高物业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的提案》。
还有一些问题,也在制约着物业企业的发展。“物业企业职工存在高流动性。近年来物业企业的平均离职率为45%左右,其中安保人员流动比例高达60%,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一年换一遍’的现象。”徐念沙委员在提案中对物业行业的现状十分担忧。
随着物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多,问题也日益突出。物业行业工会组织发展滞后;物业服务以提供简单劳务为主,职工的专业技能欠缺;物业企业属于微利行业,经营收益能力有限,留不住优秀人才。
面对这种状况,徐念沙委员和陈洪生委员在提案中共同呼吁,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重视程度,加快物业行业工会及工会联合会的建设,维护物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目前,上海、青岛、福州等地先后成立了物业行业工会联合会,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开展劳动技能竞赛,为维护物业行业的劳动权益做了有益尝试。但总体而言,还处于整合度不高、覆盖面不广的初级阶段。”徐念沙委员在提案中认为,需要全国总工会能够给予重视,从全国层面统筹协调,加快成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物业行业工会组织,对部分规模较小的物业管理企业工会予以整合。
“制定标准格式的集体劳动合同,避免物业企业职工签订不平等合同,并规范薪酬待遇,制订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不同经济情况适时调整最低工资。”徐念沙委员与陈洪生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建立会员管理制度,物业企业员工可通过全国联网的会员账号,实现社保账户管理、教育培训申请、职业技能评定等功能。”
“全面提升我国物业行业员工的素质,是物业行业工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徐念沙委员建议:全国总工会根据物业从业人员知识结构和素质水平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物业行业培训标准,设计多元化的技能提升渠道,提供更全面的职业培训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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