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收?
作为物业维修的“养老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直是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议题。继对新建物业开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珠海市拟对已建物业开征这一资金。对此,市民有何看法?(6月26日《珠江晚报》)
物业维修基金无论对珠海官方,还是对民众,都是个新生事物;而一个新生事物要让公众认可和接受,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虽然“征求意见”,但并不意味着民众心悦诚服,不明真相的民众还会观望,甚至拒缴。特别是有关部门的收取方式、标准都没有经过民众“锤炼”和认可情况下,“收缴难”很容易在各个小区出现。
之前,珠海市住建局广邀业委会、市民、物业代表及政协委员、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座谈”,实际上就是要一步价格到位“敲定”;可以说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却很骨感。其实,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在我国既不缺法规,也不缺政策。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我国的《物权法》也有关于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强制性规定。它对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住建部的《条例》只是宏观法规,具体实施细则,主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民意而定”。
“民意而定”必然要“我的小区我做主”,这就要求收取方式、收取标准都要由各个小区业主们民主集中而定;而不是少数人关门制定,也不是权力拍脑袋制定。毕竟各个小区建筑档次不同,维修花费档次不同,业主贫富情况不同,收取方式和标准固然要不同。对于高档别墅富人区,要让富裕小区业主民主协商出收取方式和收费标准;对于一般家庭的小区,自然要降低标准、降低档次、分批收取。只要让业主“民主协商”,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就会迎刃而解。
为了减少矛盾、可持续收取、运作,还要让小区业主们民主制定各自小区维修资金管理、监督、使用制度,确保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一切都要民主当家,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民众监督。先让民众“心里亮”,后有业主缴纳维修资金补建加大“油门”,这才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的“车轮”。(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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