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欠交物业费的反思
“没想到自己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状告的第一对象。表面上看,这起案件的双方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但实际上,这一纠纷的始作俑者恰恰是清境明湖的原管委会。他们的违规操作才是真正的矛盾和案件症结所在。”着名歌手朱明瑛在12月17日下午举行的媒体招待会上说。
朱明瑛“欠交物业费” 一案,京城主要媒体已多有报道,人们一直心存疑问:这场诉讼仅仅是朱明瑛个人与物业公司的对峙吗?官司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内幕?
为此,隆安律师事务所的陈旭律师说,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国物业公司)将朱明瑛送上法庭、索要物业费的依据是,该公司在2004年5月21日与朱明瑛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签有《临时托管协议》。但是,我们认为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朱明瑛所在小区清境明湖公寓原管委会没有权利与建国物业签署这样的协议,这份托管协议存在法律瑕疵,不能作为其收费的合法依据。
由于现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是原管委会成员转届而来,不能很好地代表业主的利益工作,并且他们本身或者还存在欠交物业费问题,委员资格也存在法律瑕疵,部分业主已聘请律师,启动罢免现业委会委员的程序,要求罢免这些委员的资格,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此,不论其中有何缘由,管委会与建国物业签订《临时托管协议》的行为仍是一种越权的无效法律行为,建国物业根本不具备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的合法资格。
陈旭律师认为,在这场“欠费”官司中,不仅是业主,原物业公司、现物业公司都是清境明湖小区物业纠纷中的受害人。为此,他建议,要搞好社区治理的关键是建立一个能够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而这就要求那些愿意从事公益并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注意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减少、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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