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高层楼宇的定义和管理特点

物业之家 2012-12-24 02:15:18

目前,世界各国高层建筑及超高层建筑都无固定的划分标准。如美国住宅规范规定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前苏联规定16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而日本规定11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31米的建筑称为高层建筑;英国则把高度为24﹒3米以上的建筑称为高层建筑。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所属的世界高层建筑委员会于1992年按高层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分为四类:

第一类:9—16层(最高不超过50米)

第二类:17—25层(最高不超过75米)

第三类:26—40层(最高不超过100米)

第四类:40层以上(高度在100米以上)

我国在1983年以前,以8层作为高层建筑的起点,〈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第一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8层及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自1983年6月1日开始试行的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规定适用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发用建筑。

由1987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部颁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条又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层数的划分:

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根据1990年11月在香港召开的第四届国际高层会议资料:世界上最高的100栋高层建筑高度为218-443米,32-110层,用途为:办公85栋,多功能12栋,旅馆3栋。其中有78栋在美国。

据此,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及迄今的共识,凡称为高层楼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层次在8层或8层以上的楼宇,地是建筑高度一定要在24米以上。

我国进入80年代,全国各大城市和一批中等城市普遍兴建高层建筑,而上海截止到1995年9月,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已达1300余栋,其中20层以上的有357栋,约占高层建筑总数的27%。

将在浦东兴建的95层,高460米的“上海环球金融大厦”2001年建成后将成为当今世界最高的超高层建筑。它比美国芝加哥市的西尔斯大厦高17米。比正在建设的马来西亚双塔楼还要高8米。

高层建筑的开发建设,不仅为繁荣城市增添了新的景观,而且也成了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高层楼宇的特点

高层楼宇较之低层楼宇不论在建筑本身,设备配置,装修档次,使用功能,还是在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规模大,标准高

高层楼宇身高层多,必然建筑面积大,建筑标准高。随之而来的,使用维护要求也高。

人口集中,涉及面广

高层商住楼宇住户来自各行各业,不同地方,不同国籍;高层办公楼宇中,会集国内外大小公司机构。不同业务往来人员,涉及面十分广泛,如广州世贸大厦总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购买,租用写字楼宇部分的大小公司350多家,商业部分的180多家,涉及16个国别,有近万人世在大厦办公经营,相对而言来说,高层楼宇人员素质高,对管理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要求也高。

三,设施设备复杂,专业化程度高

为了保证高层楼宇正常运转,发挥功能,生活使用方便,高层楼宇都配备了各种复杂的设施设备,需要专业化的维护管理。

四,集多功能于一体,综合性强

现在的高层楼宇多数集商业,居住,办公,餐饮,娱乐,休息等功能于一体,各部分功用有机结合,综合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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