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人员配置、劳动定额(仅供参考)
一.公共事务人员劳动定额
1.15万平方米以下住户服务中心配设管理员3人。
2.15万平方米以下不高楼宇巡查组,只设住户服务中心;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楼宇组。巡楼组管理员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1人。住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设1人。
3.干部配置:1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处副经理兼),住户服务中心班长1人,巡楼班(组)长1人。
二.保安人员劳动定额
1. 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
2.全封闭小区每入口需设置3个(三班倒)。
3.巡逻保安员每组(两人一组)可监护面积为5万平方米左右。
4.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
5.30万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为主管1人、班长3 –4人。30万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组长一级干部,平均按每5-8万平方米配置组长1人。
6.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养活保安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应至少配置屏幕监控保安员3人。
7.保安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三.机电维修人员劳动定额
1、 每个高压配电房值班电工3人。
2、 水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1人。
3、 中央空调每10万平方配置1人。
4、 电梯工每10部电梯配置1人。
5、 维修电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3人。
6、 综合维修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2人。
7、 干部配置标准:
★3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
★30-80万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维修班长(组长)1人。
★80万平方米以上,可考虑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机电维修班(组) 1人,综合维修班(组)长1人。
8、 综合劳动人数定额:每10万平方米10-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