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人员配置、劳动定额(仅供参考)

物业之家 2016-04-03 22:17:32

一.公共事务人员劳动定额

1.15万平方米以下住户服务中心配设管理员3人。

2.15万平方米以下不高楼宇巡查组,只设住户服务中心;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楼宇组。巡楼组管理员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1人。住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设1人。

3.干部配置:1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处副经理兼),住户服务中心班长1人,巡楼班(组)长1人。

二.保安人员劳动定额

1. 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

2.全封闭小区每入口需设置3个(三班倒)。

3.巡逻保安员每组(两人一组)可监护面积为5万平方米左右。

4.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

5.30万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为主管1人、班长3 –4人。30万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组长一级干部,平均按每5-8万平方米配置组长1人。

6.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养活保安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应至少配置屏幕监控保安员3人。

7.保安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三.机电维修人员劳动定额

1、 每个高压配电房值班电工3人。

2、 水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1人。

3、 中央空调每10万平方配置1人。

4、 电梯工每10部电梯配置1人。

5、 维修电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3人。

6、 综合维修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2人。

7、 干部配置标准:

★3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

★30-80万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维修班长(组长)1人。

★80万平方米以上,可考虑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机电维修班(组) 1人,综合维修班(组)长1人。

8、 综合劳动人数定额:每10万平方米10-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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