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工作规范
1.0 目的
规范辖区楼宇、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的巡查工作,确保业户正常生活。
2.0 范围
适用于xx物业集团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物业部的物业巡查工作。
3.0 职责
3.1 物业部负责本规范的实施。
4.0工作内容
4.1 巡查区域范围
辖区内楼宇、商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配套设施。
4.2 工作内容及要求
4.2.1 每日巡查楼宇的公共照明、消防系统设施、电梯及大堂、通道楼道、楼宇广告栏、天面等设施、部位不得少于一次。
4.2.2 每日对空置房门窗、水、电表及室内卫生巡查一次。
4.2.3 每日对装修单位的巡查,不得少于二次。
4.2.4 每日对园区卫生情况进行巡查,不得少于一次。
4.2.5 每日对小区商铺占道经营、乱张贴广告的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巡查不得少于一次。
4.2.6 每周对园区公共休闲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的巡查,不得少于二次。
4.2.7 巡查物业助理须每次在《楼宇安全巡查签到表》予以登记,将巡查情况记录《物业部巡查日志》。
4.2.8巡查区域按物业助理人数进行划分,时间为每天8:30-17:30。
4.2.9物业助理于每月28日填写《 号楼楼宇综合情况表》交物业主管审核。
4.2.10物业主管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楼宇,对《物业部巡查日志》、《 号楼楼宇综合情况表》相关内容进行抽查。
4.3 异常情况处理
4.3.1 发现大堂广告内广告海报未按规定张贴,立即现场进行整改。
4.3.2 发现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物业助理记录在《物业部巡查日志》,并及时反馈客服前台登记,由客服前台派工作单至相关部门,物业助理对维修情况进行验证。
4.3.3 发现天台有乱拉绳索、晾 晒衣物应及时予以劝阻,如已有晾晒衣物将晾晒衣物取下,放于明显位置。
4.3.4 发现楼宇、商铺有装修违章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好解释工作。
4.3.5 发现商铺消防整改不合格,应及时派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进行跟进。
4.3.6 发现楼道内有煤气气味,应及时通知煤气公司 抢修,并做好防范工作,并在《物业部巡查日志》上详细登记。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楼宇外墙无影响小区形象的标识或广告牌。
5.2 各商铺外无占道经营现象。
5.3 楼宇大堂内无单车停放,广告栏内无过期和违章张贴的广告。
5.4 各空置房必须确保水、电关闭,房内无垃圾堆放。
5.5 公共消防通道无垃圾乱堆放现象。
5.6 楼宇天台无乱拉绳索与晾晒衣物现象。
5.7 楼宇内墙面和天花板,无蜘蛛网及乱写乱画现象。
6.0相关文件
无
7.0记录表格
7.1《物业部巡查日志》(QR-7.5.1-21-01)
7.3《楼宇安全巡查签到表》(QR-7.5.1-21-02)
7.4《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21-03)
7.5《 号楼楼宇综合情况表》(QR-7.5.1-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