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工作规范

Pm86.Com 2009-11-21 11:29:56

1.0 目的

规范辖区楼宇、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的巡查工作,确保业户正常生活。

2.0 范围

适用于xx物业集团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物业部的物业巡查工作。

3.0 职责

3.1 物业部负责本规范的实施。

4.0工作内容

4.1 巡查区域范围

辖区内楼宇、商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配套设施。

4.2 工作内容及要求

4.2.1 每日巡查楼宇的公共照明、消防系统设施、电梯及大堂、通道楼道、楼宇广告栏、天面等设施、部位不得少于一次。

4.2.2 每日对空置房门窗、水、电表及室内卫生巡查一次。

4.2.3 每日对装修单位的巡查,不得少于二次。

4.2.4 每日对园区卫生情况进行巡查,不得少于一次。

4.2.5 每日对小区商铺占道经营、乱张贴广告的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巡查不得少于一次。

4.2.6 每周对园区公共休闲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的巡查,不得少于二次。

4.2.7 巡查物业助理须每次在《楼宇安全巡查签到表》予以登记,将巡查情况记录《物业部巡查日志》。

4.2.8巡查区域按物业助理人数进行划分,时间为每天8:30-17:30。

4.2.9物业助理于每月28日填写《 号楼楼宇综合情况表》交物业主管审核。

4.2.10物业主管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楼宇,对《物业部巡查日志》、《 号楼楼宇综合情况表》相关内容进行抽查。

4.3 异常情况处理

4.3.1 发现大堂广告内广告海报未按规定张贴,立即现场进行整改。

4.3.2 发现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物业助理记录在《物业部巡查日志》,并及时反馈客服前台登记,由客服前台派工作单至相关部门,物业助理对维修情况进行验证。

4.3.3 发现天台有乱拉绳索、晾 晒衣物应及时予以劝阻,如已有晾晒衣物将晾晒衣物取下,放于明显位置。

4.3.4 发现楼宇、商铺有装修违章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好解释工作。

4.3.5 发现商铺消防整改不合格,应及时派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进行跟进。

4.3.6 发现楼道内有煤气气味,应及时通知煤气公司 抢修,并做好防范工作,并在《物业部巡查日志》上详细登记。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楼宇外墙无影响小区形象的标识或广告牌。

5.2 各商铺外无占道经营现象。

5.3 楼宇大堂内无单车停放,广告栏内无过期和违章张贴的广告。

5.4 各空置房必须确保水、电关闭,房内无垃圾堆放。

5.5 公共消防通道无垃圾乱堆放现象。

5.6 楼宇天台无乱拉绳索与晾晒衣物现象。

5.7 楼宇内墙面和天花板,无蜘蛛网及乱写乱画现象。

6.0相关文件

7.0记录表格

7.1《物业部巡查日志》(QR-7.5.1-21-01)

7.3《楼宇安全巡查签到表》(QR-7.5.1-21-02)

7.4《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21-03)

7.5《 号楼楼宇综合情况表》(QR-7.5.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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