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具管理规程
1.0 目的
规范工程维护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工程维护部的工具管理。
3.0 职责
3.1 系统负责人负责本系统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工具的申购、报损。
3.2 部门经理负责审批工具申购计划,对工具管理进行监督。
3.3 仓库管理员负责工具的领用登记、盘查工作。
3.4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工具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4.0 工作内容
4.1 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4.1.1 每年的12月20日前,由各系统负责人制定下一年度本系统年度采购计划,填写《工程维护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经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1.2 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预计费用;
c.购买时间;
d.用途。
4.2 工程维护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各系统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系统公用工具由系统负责人(负责人)领用并负责保管。行政管理部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4.3 个人使用工具和系统公用工具由仓管员填写《出仓单》,经工程维护部经理批准后,由使用人或系统负责人到仓库领取并负责保管。
4.4 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4.4.1 工具的领用。
a.各系统技工正式上岗时,由系统负责人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请.
b.仓管员开具《出仓单》,经工程维护部经理批准后,仓管员按岗位配置标准发放一套个人使用工具,并建立《工程维护部个人工具卡》。
4.4.2 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不准乱打乱撬;
b.用力应适度;
c.正确使用工具(如不能将测电笔作螺丝刀用);
d.测量不同的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e.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f.工具用后擦拭干净。
4.4.3 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4.4 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经系统负责人签字确认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员在《工程维护部个人工具卡》上登记并注明。
4.4.5 员工辞职、转岗等离职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公司仓库,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行政管理部按规定扣发相应款额。仓管员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登记在《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在"备注"栏内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工具。
4.4.6 系统负责人在每月20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4.4.7 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由仓管员负责作报废处理。
4.5 各系统公用工具管理。
4.5.1 各系统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其他系统借用都应在系统负责人处借用;非本部门人员借用公用工具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系统负责人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钥匙借用登记表》上,并负责借用物品的催还。
4.5.2 系统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4.2条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件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4.5.3 各系统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做私人用途。
4.5.4 系统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或责任人照价赔偿。系统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100元以下)经系统负责人确认,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仓库以旧换新。对于1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由系统负责人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做报废处理。
4.5.5 公用工具因正常使用损坏的,由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需进行外委维修的,系统负责人填写《设备对外委托维修申请单》,经批准后实施。
4.5.6 系统负责人因工作调迁、辞职或被解雇等离职时,由部门经理会同仓管员一起对其所管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应追究系统负责人的责任。
4.5.7 系统负责人应建立本系统公用工具清单,在每月25日前进行盘点,报备公司仓库。仓管员对盘点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缺少的或人为损坏的,应通知工程维护部经理,由其责令该系统尽快补齐。
4.5.8 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行政行政管理部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由仓管员负责报废处理。
4.5.9 对于系统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如高压工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作让步处理或重新申购。相关检验合格证明应统一交部门资料室存档备查,保存期为长期。
4.6 工程维护部通讯用对讲机按相关规定执行。
4.7 仓管员每月30号应将所有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保管工具登记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建议工程维护部尽快申购。
4.8 工程维护部系统负责人在每月5号之前根据仓管员的建议及《工程维护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填写申购单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对于计划中未列出的工具,系统负责人应尽快补充至计划中,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工具的采购应按《采购程序》执行。
5.0相关文件
5.1《采购程序》(QP-7.4-01)
6.0表格及记录
6.1《工程维护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QR-6.3-02-01)
6.2《工程维护部个人工具卡》(QR-6.3-02-02)
6.3《工具领用登记表》(QR-6.3-02-03)
6.4《保管工具登记表》(QR-6.3-02-04)
6.5《报废工具登记表》(QR-6.3-02-05)
6.6《设备对外委托维修申请单》(QR-6.3-01-14)
6.7《工具、钥匙借用登记表》(QR-7.5.1-13-14)
6.8《出仓单》(QR-7.5.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