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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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09:26:28
1.0 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物业管理公司各类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各类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机电维修部负责所辖小区的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各类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设备档案的建立要求
4.1.1 机电维修部在接管物业后一周内应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清单》价值5000元以上的设备建立《机电设备台帐》(见附表),并在建档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台帐移交公司办公室存档。
4.1.2 机电维修部应在接管物业后一周内将所辖物业内的所有设备进行设备标识及设备编号:
a) 所有设备应单机单台或按功能系统进行“设备标识”;
b) “设备标识”用标牌形式予以实施,标牌应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c) 设备编号按下列规则编制:
注意事项:1、设备流水号按物业点的设备总数流水编制。
2、同类型同系统设备的流水号码应保持相对的集中和连续性。
d) 标识的制作规范:
――标识材质用金属薄板制作,表面抛光呈本色;
――设备编号用凹形字体,涂黑色磁漆;
――尺寸长×宽×厚为70mm×20mm×1mm。
4.1.3 所有设备应按单机单台或功能系统建立《设备卡》。
4.1.4 设备台帐应保持与设备现行状态一致,为此,设备管理人员应将诸如设备封存、停用、限制使用范围、调迁、报废和更换零部件及检修情况及时分别在设备台帐或设备卡片上予以登录。
4.1.5 《设备台帐》和设备出厂原件(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协议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保存。管理处保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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