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维修质量标准

Pm86.Com 2009-11-21 09:27:45

1.目的

为确保土建工程的维修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接管的各类物业中土建工程的检查和检验,也可作为维修人员在土建施工中的操作依据。

3.职责

3.1工程技术部和维修中心负责土建工程维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3.2小区维修组主管负责土建工程维修质量的控制和自检。

3.3维修工应按本质量标准进行操作和维修。

4.质量标准

4.1砖墙面修补及小型砖墙砌体(高3米内)

4.1.1砌筑及修补墙的水泥浆标号不低于425。

4.1.2砌体水平灰缝的饱满度不小于80%。

4.1.3砌筑墙体上下竖缝应错开,不能有直缝出现。

4.1.4砌筑墙体轴线位置偏移允许偏差为1.5mm。

4.1.5砖筑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mm。

4.1.6砖筑及修补墙面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

4.1.7砖筑及修补墙面水平灰缝平直度允许偏差为5mm。

4.1.8砖墙砌筑转角处须预埋直径6mm钢筋或留搓。

4.1.9合格: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清洁。

4.1.10优良:组砌正确,刮缝通顺,刮缝深度适宜、一致、棱角整齐,墙面清洁美观。

4.2砖墙面抹灰及修补(高2米内)

4.2.1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风裂除外)等缺陷。

4.2.2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1~1.5mm。

4.2.3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mm。

4.2.4阴阳角垂直度允许偏差1~1.5mm。

4.2.5阴阳角方正度允许偏差为2mm。

4.2.6合格:表面光滑,按搓平整,线角顺直,墙面纹路基本均匀。

4.2.7优良:表面光滑、洁净,按搓平整,线角顺直清晰,墙面均匀一致。

4.3瓷片镶贴及修补(高2米内)

4.3.1镶贴牢固,以水泥为粘结料时,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楞、掉角、裂缝等缺陷;

4.3.2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1~2mm。

4.3.3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mm。

4.3.4阳角方整度允许偏差1.5mm。

4.3.5接缝平直度允许偏差2mm。

4.3.6接缝高低允许偏差为1mm。

4.3.7地面镶贴要符合排水要求,无明显积水现象。

4.3.8合格:表面基本平整,洁净。

4.3.9优良: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上口线平顺。

4.4墙面修刷乳胶漆

4.4.1刷后无掉粉、起皮、漏刷、透底。

4.4.2合格:无明显流坠、溅沫、接缝。

4.4.3优良:刷缝通顺、均匀、面洁白、新老颜色一致。

4.5水管修刷防锈漆

4.5.1刷后无脱皮、漏刷、反锈。

4.5.2无透底、流坠、皱皮。

4.5.3合格:面有轻微流坠、透底、皱皮,基本光滑和光亮。

4.5.4优良:面无流坠,透底,皱皮,新老油漆无明显区别,大面光华和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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