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Pm86.Com 2009-11-21 09:48:50

1.0 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软件园项目管理中心辖区内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3.0 职责

3.1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消防管理中心值班员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4.0 程序要点

4.1 登记入库

4.1.1所有领用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厂家。

4.1.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4.2 领用与归还

4.2.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保安部主管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4.2.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保安部主管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库房保管。

4.2.3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场所、配电室、小区楼宇、保安岗亭等处的消防器材,由保安部主管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期检查。

4.2.4工程部、绿化保洁部或其他部门需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晾干,由保安部主管签收后入库保管,并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4.3 使用与维护

4.3.1水带、水枪:

a)水带(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小区楼宇楼层的消火栓内;

b)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c)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晾干后卷放在消火拴内;

d)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并连接可靠,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e)平时训练用水带(水枪)时,收卷水带应小心轻放,防止水带接口、水枪震动甩打破损;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4.3.2安全绳、安全带

a)使用时应先测试安全绳的静电负荷,检查其牢固性,确认无任何断裂现象,方可使用;

b)安全带要端正清洁,半圆环、大方扣等活动部件要转动灵活。当出现破损、灼伤、恶化、磨损及变形时,不能用于高空作业;

c)平时应刷洗干净、晾干后统一放置在库房内。

4.3.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b)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库房内;

c)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4.3.4消防电话、对讲机

a)消防电活只能用作火警报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电话应经常擦拭,防积尘、防污垢、防线路破损。办公室电话一般应控制说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b)对讲机按《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要点执行;

4.3.5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定期逐个出水试验;

b)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的杂物,将消防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c)用油纱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d)打开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e)外表油漆剥落及时修补(中国物业服务网 - Pm86.com;

f)消除消火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4.3.6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

a)灭火器配置在小区保安亭和楼层内,高层和超高层楼均配备有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配电室、机房内均配备有手提式或推车式"ABC" 干粉灭火器;

b)灭火器应置于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振动。存放地点环境适宜温度为-10C~5512;

c)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d)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e)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车结构是否灵活,有无检验标志;

f)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4 器材保管

4.4.1消防主管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统一保管,在其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建立消防器材台帐。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b)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c)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e)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f)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g)配置在小区保安岗亭的消防器材由当值保安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消防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4.5 维修保养

4.5.1巡逻保安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4.5.2保安部主管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4.5.3一般维修由保安部主管负责指导维修。

4.5.4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指定厂家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4.6 保安部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主管认真填写《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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