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主任巡检制度

Pm86.Com 2009-11-22 12:06:39

为完成物业管理公司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内部人员工作要求和工作关系,管理处主任对各项工作有必要进行检查和监督,使小区楼宇、环境管理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1.管理处主任对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负责,具体负责分管小区楼宇、环境、公共设施,清洁、卫生、杀虫灭鼠、绿化美化、日常维修等管理工作。

2.管理处主任每月必须对上述管理工作范围全面检查一次,并进行认真记录,每月对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相应表格。

3.管理处主任负责制定每周、月管理工作实施计划,并对工作计划逐项进行检查、指导和落实,抓住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4.管理处主任应对住宅楼宇公共设施管辖范围、卫生区域责任范围、消杀范围及重点部位、绿化责任区域做到心中有数,在每次全面检查过程中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和解决办法,及时督促楼宇管员或责任人前去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下来,事后检查完成情况。

5.管理处主任应对各项管理工作高标准、严格要求,除每个月定期检查以外,还要采取不定期的抽查,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抽查过程中可走访部分客户,虚心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增强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关系,努力改进工作要求和提高质量标准,取得业主的理解、支持、配合与信赖。

6.管理处主任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工作的整改措施,对检查出来问题较为严重的,应发出书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楼管员或责任人限期整改,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7.管理处主任每月对各项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与楼宇管员、清洁工、绿化工、维修工的奖金或工资直接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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