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小区广告收益,这杯羹如何分

物业百晓生 2012-10-23 08:30:00

最近,有网友在洛阳网发帖称,小区内有很多广告,但不知广告费是谁收的。很多网友表示,他们也有类似疑问。记者走访了我市几个中高档小区,采访了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房管局和律师等,得知小区广告收入是公共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网帖回放】小区这么多广告,广告收入哪儿去了

16日下午,网友 lyrbslc 在洛阳网上发帖称: 最近,我搬到了新区一个高层小区,发现小区里面广告越来越多,路上有灯箱广告,电梯间里有视频广告,布告栏里也有广告。听一个朋友说,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可我从来不知道小区有广告费这回事儿。是不是物业把广告费收走了?要是收了用在了哪里?

网友 杨杨 也有此疑问,他跟帖说,他朋友是一个小区的业主,目前也正和物业协商广告费收入的去向问题。

网友 好名字 和 强哥908 则说: 这个(小区广告费)应该算是(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吧?

热心网友 小兔子啊 和 河洛大地河洛郎 则为网友支招:赶紧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更方便维权。

【记者走访】广告普遍存在,多数业主不知广告收入去向

相对这些网友的积极回应和支招,一些网友的回应则显得很冷淡,他们说,在小区,倒是天天能看到广告,但从未考虑过谁收走了广告费。

记者随后走访了西工区、涧西区和新区一些中高档住宅区,发现广告无处不在,以西工区的文兴阳光水岸为例:小区入口处的布告栏内是汽车广告;在有两部电梯的高层住宅楼内,除了公益广告外,电梯内外共有4个电子显示屏在不断播放各种商业视频广告,电梯轿厢内的三面墙上还有三个框架广告;小区内还有不少条幅广告。

对于这些广告的收入去向,多数业主表示不知情。文兴阳光水岸的一名业主说: 我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

涧西友谊苑的一名业主说: 我们出了电梯公摊费,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应该公示这些收入的去处或用途。

中泰世纪花城的一名业主则说: 不知道广告费谁收,还以为是免费的,但是到处都有广告,我不得不被动接受,有点儿不舒服!

【物业回应】广告收入多用于贴补物业管理

那么,物业管理公司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文兴阳光水岸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说,这一部分广告费确实是物业公司收取的,主要用在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上了。他说: 物业公司是服务性的企业,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几乎是入不敷出的,现在,只能靠开发商拿钱去补贴物业管理费。小区内的广告费,都是用来维护和维修小区内公共设施的。

他还说: 之所以没有公布小区内广告收入的收支明细,是因为我们物业公司采取的是包干制的经营方式,不管是盈余还是亏损都由我们自己承担,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必向业主公布收支明细。

随后,记者以业主的名义致电中泰物业管理公司,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说: 我们曾考虑撤掉小区内的广告,但是为了不增加业主的支出才保留广告的。以中泰世纪花城为例,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共有120部电梯,每部电梯每年的养护维修费需一两万块钱,这部分钱让业主出,业主不愿意,所以,我们只能用广告费来冲抵这部分花销。

【律师说法】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随后,记者致电市物业管理协会。该协会物业办负责人说,目前,协会对于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谁所有尚无规定,也没有接到过相关投诉,所以并不清楚这一部分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房管局的一名负责人说,要先核定小区内哪些地方是公共区域,若要在公共区域内悬挂广告,就是公共收益,必须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至于广告收入,则需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约定,按照协商的结果利益分成。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鲁辉说,依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一条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应当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例如电梯、绿地、路灯等等,在这些公用设施上设置广告时,首先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广告收益应当由业主商讨决定如何支配。

鲁辉说,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法人企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对它没有特殊的约定,它的服务范围仅限于小区物业服务内容,不能拿小区公用设施盈利。(记者 杨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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