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广告“创收”需经业委会同意

物业百晓生 2012-11-15 08:30:00

鞍山小区里广告行业才刚刚起步,小区业主们意见不多,部分业主对广告的收益也不是特别在意。而在南方部分城市,对小区广告有严格限定。

国内一些城市已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因此小区物业不敢私自拿这些资源搞 创收 ,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经广大业主同意后再去做。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相关广告收入应全部归业主所有,物管公司可以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利益。对于小区广告收入,由业委会和广告商签合同,因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才是小区公共部分的所有权一方。如果由物业公司和广告商签订合同,应获得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认可或授权。

广告收入应用于小区

对于广告的设置,业主们看法不一。大部分业主说,小区里在合理位置设置广告不是一件坏事,尤其是一些对业主有益的广告,广告收入也可以充实到小区建设当中。

在绿色智慧城小区居住的吴琼说,物业公司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之后,在小区里的公共部位、电梯间等位置设置了广告位。得到的广告费用用在小区的建设上,应该是可以的,毕竟收益的是业主,如果物业公司收了广告费,而且不为业主使用,业主意见就大了。

在华景名筑、欧洲小镇等物业小区里,业主普遍认为,广告费只要用在小区建设上,就能够理解,毕竟现在物管公司的经营成本较大,人工、维修成本逐年增加,能够增加一部分收入,就能更好的改善小区里的环境。

广告不能影响小区形象

广告进小区,很多业主并不是特别在意,部分业主说,广告只要不伤大雅就可以了,如果影响了小区的形象,业主还是坚决反对的。某小区业主常志说,有些广告的确不怎么合适进小区,比如说像一些治疗性病的医院,一些推销药品的广告,这些都是不大合适的,小区里可以有一些适合小区居民的广告,比如说通信类,可以方便小区业主衣食住行等事宜的广告,看起来就非常的实用。

业主们表示,小区里的广告可以有,但就是不能太恶俗,对业主有益的,就是好的,不能因为小区的广告,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形象。

广告费用来贴补物管费

鞍山物业小区广告费的收入,部分物业公司采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政策。在绿色智慧城小区里,物业公司虽然收取一定广告费,但是这些费用和小区内停车位的租用费用一样,都用在小区的建设和维修上。

绿色智慧城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刘伟说,小区里每年都要对电梯、泵站等进行检修,而每平7毛钱的物业费,根本维持不了物业公司的经营,物业公司为了给业主减轻负担,小区里设立广告位,租用给商家,然后用这笔钱去贴补整个小区的所需。其实小区的广告经营好了,对于业主和物业公司,甚至是广告商家来说,都是有利的一件事,实现多方共赢又何乐而不为呢?

在物业小区里,除了这些商业性质的收费广告之外,还有一些不收费的公益广告,比如通讯、消防等公益宣传广告,基本都是免费的,而在收费广告当中,最多的就是装修公司的广告。

广告收支应向业主公示

当大多数小区在公共区域安装上了灯箱广告、电梯广告、地下停车场广告时,却有不少业主们对于广告费的收入却不知情,也不知这笔费用花费在哪里。

华景名筑小区物业公司胡永锋经理说,物业公司经小区业主委托在业主同意的区域内投放广告,广告内容应经由小区业主讨论通过,以免不良广告影响业主生活。当物业公司收取广告费后,扣除合理的成本后,由物业公司将广告收入公布给小区业主,并由业主决定收入如何使用。

国务院2007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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