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交费停车 被剐难索赔偿
北京青年报
2009-06-20 04:51:36
■居民抱怨车辆被剐
昨日,记者来到了隋女士所住的潘家园甲20号楼,现场的几位居民说,这个院子里有两栋楼,产权属于北京绢花厂。其中甲20号楼出售后,住的是厂外的居民。四年前,绢花厂基建房管部开始在面积不大的院子里画停车线并安装地锁。据隋女士等几位业主称,小区的居民按照每月120元的价格缴纳“停车费”,但没有签订合同。在隋女士出示的收据上,收费明细写着“停车费”,印章落款为“绢花厂基建房管部”。
在场的居民称,因为在约250平方米的院子里,有80个车位,因此车辆剐蹭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无人看管,也抓不着肇事者。隋女士说,被剐车辆的车主多次与收费的小区物业交涉,物业方面的回复是,车主无法证明是在院内被剐蹭的,而且他们只对丢车负责,车辆的剐蹭不负责任。
■物业称不负责看车
“那120元仅仅是停在院子里收取的占地费,我们没有义务派人24小时都守着车。”小区物业绢花厂基建房管部的余先生表示,使用了院子里有限的车位,自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车主们交的钱只是作为占地费,比看车费低,并不是车辆管理费,有剐蹭他们不会负责。余先生介绍说,两栋楼约有300户居民,现在的80个车位远不够用,还有十几户得停在路边,排队等着车位。
当记者问及小区门口并没有发改委颁发的价格表,停车收费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备案时,余先生没有正面回答,但表示能提供正规的停车发票。
■小区收费停车没备案
记者拨打市发改委的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工作人员称,如果是收取因管理车辆产生的看车费,是需要在市政管委备案后,由发改委审核并颁发价格表。如果不是管理车辆产生的经营性收费的话,就不在发改委的职责范围之内了。
记者了解到,有车主曾经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朝阳区市政管委的回复称,市政管委并没有查询到该小区收费停车的备案。昨天下午,市政管委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居民向城管举报查实。城管方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昨日到场后未能见到物业方面的负责人,城管将继续核实处理此事。
■线索提供/隋女士
律师说法
索赔取决于事先约定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6315”的接线人员表示,小区停车费到底是只提供泊位的“占地费”还是负有看车责任的“管理费”,国家对这一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交费前车主是否和物业有过车辆管理、责任的约定。
法律人士表示,如果土地产权是属于绢花厂的,那么物业可以对停放在土地上的车辆收取占地费,以补偿其土地使用的成本。而如果土地属于所有业主的公共面积,物业也可以代为征收占地费,扣除成本后,收益再上交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大会。由于双方对这个费用的概念混淆,口头或书面也没有约定过责任,因此出现剐蹭事故,也只能吃个“哑巴亏”。
收藏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