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改选补选及换届选举相关问题问答

iwuye.com 2009-07-21 10:52:10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办事机构,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起着桥梁纽带的作用。因此,小区内有一个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组织,对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的开展都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就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改选及换届的相关规定做如下解释。

1、我是XX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因种种原因,部分成员辞职,造成业主委员会长期处于缺员状态,导致工作开展不顺利,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现在这种情况呢?

答:《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补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50%以下,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组织补选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限期履行职责。逾期仍不组织补选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按照规定补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50%以上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部辞职,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组织补选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限期履行职责。逾期仍不组织补选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组织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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