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电动车小区里被盗 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
iwuye.com
2009-10-09 11:00:43
温先生介绍,6日下午2时许,他骑着一辆电动车返回小区,将电动车停稳后拔下车钥匙就走了,因大意忘记了锁车轮铁锁。7日上午9时许,温先生到车库里取车时发现电动车被人偷走了。
温先生说,他每月按时交物业管理费,另外每月交15元停车费。这辆电动车是8月8日花2680元买的,丢失后他感到十分痛心,便找到黄石港升物业管理公司讨说法。
黄石港升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柯晓英说,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较低,每月每平方米仅0.3元,公司亏本经营,车库是物业管理公司租的,每月付租金。车主只是交了停车费,没有签合同约定保管义务,而且电动车是否在车库丢失还要打个问号,她已通知门卫与温先生一起调看小区大门的监控录像。
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