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噪音扰民 业主告开发商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物业之家
2009-10-19 10:54:32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电梯井噪音污染,近日,北京市亚运村北苑家园小区望春苑9号楼、10号楼的3户居民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噪音污染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三起案件。
这3户居民诉称:2006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北苑家园小区望春苑的住宅房屋并于2007年12月入住,原告房屋卧室紧邻楼房公共电梯井;原告入住后发现电梯运行时不停出现噪音,导致原告不能正常生活和休息并引发疾病;2008年11月,原告委托清华环境监测中心对卧室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证实室内噪声排放不满足夜间一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现3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原告住房内的噪音污染;赔偿每户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被告承担噪音检测费和诉讼费。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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