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交物业费被拒进入业委会

Pm86.Com 2009-11-21 11:56:04

“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者,不能担任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代表”,8月29日,在改选第二届业委会之际,一份贴在紫荆苑小区公告栏上的《业主公约》引起了该小区部分业主的质疑。

“有一条规定太不合理了。”近日,紫荆苑小区一些业主向本报反映,对小区公告栏上的《业主公约》提出质疑。“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任期届满,最近要进行第二届业委会的换届选举。8月29日开始,一份2003年4月19日由小区业委会盖章的《业主公约》张贴出来,上面竟规定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就不能担任业主代表或业委会委员!”

小区的一些业主认为,将物业费是否按时交纳作为是否有资格担任业主代表或业委会委员的条件之一,有很大的弊端。“业主代表或业委会委员都是为广大业主服务的,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意,业主有权少交或不交部分费用。但因交费纠纷而丧失进入业委会或者当业主代表的资格,显然是不合理的,任何纠纷都有原由,在谁对谁错尚弄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先下裁决,我们不赞成”。

今天下午4时许,记者在紫荆苑小区的公告栏前见到了这份受业主质疑的《业主公约》。针对公约中的“欠交物业费别进业委会”的条款,业主们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业主认为,这一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恶意或者无故拖欠物业费的发生,规定合情合理;而不少业主则认为该规定显失公平。

对此,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委员于女士告诉记者,紫荆苑小区物业尽职尽责,但有一部分业主拖欠物业公司费用,结果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该《业主公约》2003年4月份由第一届业委会集体表决通过,并长期在公告栏中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间并没有人提反对意见。”于女士认为,极少数业主拖欠物业费后果很严重,“拖欠物业费会导致物业服务经费紧张,继而损伤物业管理水平,最终形成恶性循环。在确定业主代表或业委会委员时,除非有条款违法,《业主公约》作为全体业主的意志,应该受到尊重。”

随后,记者从四方区物业办了解到,他们已经接到部分业主的“不同声音”,并引起了他们的关注,“我们将对《业主公约》的产生是否合乎程序以及《业主公约》中引发争议的条款是否合法展开调查,并对该小区的业委会换届选举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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