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树断枝砸伤墙外人管理不善须承责

Pm86.Com 2009-11-21 11:58:26

墙内树断枝 砸伤墙外人

刮断的树枝砸伤头部。

因为这棵树长在非物业小区,绿化部门、产权方和社区方面均表示不属自己管辖范围。

家人最终放弃索赔,“都是大风惹的祸,我们自认倒霉吧。”

大风天干活 树枝砸伤头部

昨日13时许,记者见到了头上还缠着纱布的杨先生。

“11月1日,风很大,我在小区围墙外和沙子,突然墙内的一段树枝砸在了我头上。”杨先生介绍。

附近工地的工人证实了杨先生的说法,“他当时血流了不少。”

随后,家人将杨先生送到医院,医生对他的伤口进行了缝合。

在妻子吴女士的带领下,在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0-6号楼旁,记者找到了“肇事”的大树。这棵树有五层楼高,枝干横在空中,一处折断的痕迹还很明显。

难寻责任方 家人无奈放弃

吴女士认为,这棵树已干枯,存在潜在危险,树造成丈夫受伤,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负有责任。

3日,她就此事咨询了绿化部门。绿化部门表示,小区内的树木应由物业公司管理。随后,吴女士来到辽河街道兴旺社区,对方表示树并不在他们管理范围内,同时告知,该楼原是沈阳二三厂的家属楼,此处现在是非物业小区。

吴女士又找到沈阳二三厂,厂方表示,该楼产权已移交给皇姑区房产局。但产权方房产局给予吴的答复是,树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

昨日,吴女士再次向这几个部门进行了询问,得到的是同样的答复。她最终选择了放弃,“还好医药费也不高,实在找不到就这么算了吧。”

“肇事”大树应由产权方负责

记者就非物业小区的树木管理问题咨询了皇姑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绿化办公室。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非物业小区,如果有产权方由产权方负责,没有则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工作人员和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均表示,在楼房产权移交时,树木作为相关附属物,产权也已一并移交。

记者联系到皇姑区房产局第五经理公司,也就是该楼现在的产权方。办公室主任董女士说,他们只负责收房费和房屋维修,从未对树木进行过管理。但她表示,将会就此事请示相关领导,并与相关部门核实,然后给予记者答复。截至记者20时截稿时,尚未得到回应。

风中遇险 是否只能认倒霉?

案例说法 大树砸人致死 责任单位赔10余万

去年8月1日,沈阳市皇姑区刘女士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一棵大树掉落的树枝砸伤头部,后不治身亡。

经警方调查,肇事的树枝是从某单位墙内一棵大树探出墙外的,伤人树木为多年生杨树枯枝。

法院认为,伤人树木为被告所有和管理,树木具有致害行为,而被告方对树木管理不当或欠缺,现树木单位不能证明自己已尽相应义务,也不能证明无过失,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树木归属的单位未尽到管理职责,应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据新华社

律师说法 如果管理不善 就不能砸了白砸

针对一些特殊天气里出现的危险,有媒体曾采访过北京问中律师事务所方志远律师。

方律师表示,大树被风刮倒或刮断伤人或造成损失的问题比较难界定。

方律师表示,按权属树是有主管单位的,由于风刮倒树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主管部门应承担管理责任。但是,种树管树和设置广告牌有所不同,一些树木因发生病变或根系出问题,导致遇到大风倒伏或树杈断落的情况事先并不明显,属不属于管理问题不好界定,这里面构成天灾的因素更多一些。但是如果真是因为管理不善,该及时清除的残枝断杈没有清除,造成砸伤人的事情,恐怕也不能砸了白砸。

方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堆放的物品造成人员损害的,如果双方都无过错,应按照公平的原则由当事人双方各承担一部分损失。“我个人认为,如果受害方能够证明是由于相关责任单位没尽到责任而造成了伤害,按照法律原则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