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存在瑕疵 法院判令支付七成管理费
业主不满物业公司服务,拒交服务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鹿城法院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瑕疵为由,判业主只需支付七成服务费。而对于业主以电梯维修费摊派不公为由拒缴电梯电费,法院没有支持。
王某系市区某小区业主。2003年至今年6月的物业服务费,他没有缴纳;2002年11月至今年6月的电梯电费,他同样没有缴纳。其理由是,不满物业提供的服务。
法庭上,王某提供的7张照片显示其所住楼层通道被人设置广告牌,堆放杂物;墙面的污垢长期没有清洗,大厦的花坛被堆放垃圾以及紧靠大厦外墙边缘的公共部位被人堆放杂物等现象。此外,小区住宅房被商业机构租赁为商业用房导致大厦电梯使用频繁后维修费用加大,而物业对此不闻不问也是不合理的。针对王某所述,原告也一一做出了辩驳。
法院认为,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从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出发,有对包括外墙面、走廊通道等房屋建筑公共部位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王某提供的照片能证明其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但考虑到物业存在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的事实。因此,酌定物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向王某收取服务费。对于住宅商用现象导致人员往来增多,企业办公对业主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以及电梯维修费用在各业主之间摊派不合理问题,目前应属于各业主间的内部矛盾应由居委会协调解决,王某不能以此拒缴电梯电费,应按合同标准支付电梯费。
不满物业服务该如何维权?
据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俊介绍,业主若对物业提供的服务不满,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让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讨要说法,递交的投诉及业主委员会反馈的内容,都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向物业索要尽到服务义务的证据,物业若提供不出,则说明他们没有尽到义务;找其他业主签字证明物业没有尽到服务义务;有必要的话,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手段搜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