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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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12:00:09
某小区业主家被盗。几个月后,公安机关破案,但令人吃惊的是作案嫌疑人就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保安。业主了解此情况后,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为业主提供安全的环境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之一。为完成此目标,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安队伍,是辖区消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所必需的管理手段。如此,才能使管理辖区内保持良好的治安环境,业主用户安居乐业。
报案队伍的建设除了加强领导,使保安队伍的管理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成为公司对外窗口的“第一形象”外,在人员的招聘上,应该选聘道德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没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担任保安,并定期对保安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操作,个别保安人员的犯罪行为,则由其个人承担;反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对保安队伍疏于管理,给个别人员可乘之机,并造成业主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进行赔偿。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找到业主,介绍案件过程,并向业主道歉。但同时应向业主说明原保安人员的犯罪行为,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如果业主仍不表示理解,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向业主介绍本公司保安部门的管理制度,已证明本公司不存在对保安人员管理上的漏洞,故不存在责任上连带关系,求得业主的理解。
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人员选聘和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那就要承担责任,并积极与业主沟通,求得谅解。在公司内部还要开展整顿,加强管理,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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