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法对被拆迁人给予哪些补偿
问:我家住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最近接到有关部门通知,我的住所将被列为拆迁范围,这样对我们全家人来说,食、住、行都要进行重新调整,生活节奏将发生变化。据说,北京市出台了新的拆迁法,因此我很想了解,我做为被拆迁人将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答:《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就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对原《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补充规定》作出了实质性调整,一是不再按户籍人口考虑调整,二是将以居住面积补偿改为按建筑面积补偿,更加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三是由过去主要采用房屋补偿改为现在主要以货币补偿,以适应住房改革的需要。
具体到被拆迁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一、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
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地级补偿。
出租的私有住房,按国家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房屋使用人不获补偿。不按国家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房屋使用人可以根据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结合所在区的当时普通商品房价格折算,扣除给房主的拆迁补偿后,其余额作为补偿。
三、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补偿。
四、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国家建设征用而被拆除的,如果被拆除房屋原人均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在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重置造价结合新旧程度以及区位地级获得补偿,超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外部分,只能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以及区位地级价款的20%获得拆迁补偿。
五、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六、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的,就可以按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
七、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
八、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本下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
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
九、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综合补助费。
十、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建筑造价结合剩余期限,可以要求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十一、因拆迁搬家,可以要求搬家补助费;如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理,工资、资金照发。
十二、拆除公益事业的房屋,管理人有权要求按照原性质、原规模重建或者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者按规划统筹安排。
十三、被拆迁人要求房屋补偿款的,可以根据上述拆迁补偿款与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人结算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