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火灾导致两住户死亡 物业公司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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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9 08:59:07
近日,无锡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一物业公司对小区火灾造成一住户两人死亡案承担部分责任;物业公司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30余万元。
该判决借鉴了我国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终审判决在一审的基础上增加了物业服务公司赔偿比例,对物业公司瑕疵服务给业主到来安全隐患起到警示作用。
消防通道不通 消防管道没水
2009年2月28日凌晨3时54分,无锡市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无锡市新区国际花园一期A号楼3102室(以下简称3102室)打出的火灾报警电话后,立即调集两个中队8辆消防车、48名官兵赶赴现场。
当消防队员到达事发小区时,因业主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造成消防车通行困难。当天凌晨4时13分,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发现在3102室内居住的范茗宇、吴思侠因火灾已死亡。
消防人员打开楼内消防栓,管道内没水,后用了20多分钟从楼下铺设水带供水灭火。
根据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30平方米,排除电器火灾、外来人员放火、自燃、雷击、燃气泄露的因素,不排除3102室客厅内生活用火引发火灾。
3102室房屋系业主梁明基于2006年4月18日向开发商旺佳瑞公司购得;房屋所在大楼于2007年10月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系某物业公司下属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物业公司认可旺佳瑞公司向其移交的物业消防设施完好,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火灾当晚烟感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死者范茗宇系梁明基女儿,吴思侠系范茗宇的男友,事发时同居在3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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