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幼童滑梯坠落 法院判定物业赔偿

iwuye.com 2010-08-13 05:38:36

2009年7月,小昊昊在姨奶奶的带领下来到某小区的健身场所玩耍。刚满四岁的小昊昊爬上了一米多高的滑滑梯,忽然从上面摔了下来。家长迅速将受伤的小昊昊送往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伴随肘关节脱位,并迅速为其进行左肱骨髁上骨折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术。其后,小昊昊辗转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马鞍山市中心医院进行多次复查、治疗。2010年1月,马鞍山公正司法鉴定所对小昊昊的伤势进行鉴定,认为其构成伤残等级十级。

2010年6月,小昊昊的监护人一纸诉状将马鞍山市某小区的房产开发公司以及管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以其公共健身设施未设警示标示、未安装防护栏杆,未铺设塑胶垫或沙子等防护措施为由,要求其为昊昊摔伤入院承担赔偿责任。同年八年,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昊昊各项费用共计38920.15元。

法官感言:

华侨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华侨物业公司没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滑滑梯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相应的防护措施,致使小昊昊在游玩时,从滑滑梯上摔下以致受伤,是造成该起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虽然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各项费用近四万元,但小昊昊的身体伤害以及其一家人近一年的四处奔走求医所带来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孩子是弱小的,需要大人更多细致的呵护。外出游玩,如何避免公共设施对孩子的伤害,是每个大人心底必须长鸣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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