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受损该不该赔? 律师:物业如有明显过失则可索赔

iwuye.com 2010-09-20 09:57:35

9月13日晚11时45分,吉祥苑小区的长沙高原红物业管理公司晚班保安再次脱岗,小区大门无人值守。

近期,本报推出的关注物业管理报道,引起广大读者的共鸣,小区内汽车被划伤、电动车受损或被盗,物业公司该不该赔,该负担多大责任?专家以及管理部门发表了看法。

白天窃贼公然撬取电瓶

最近,八一路吉祥苑小区的业主刘强(化名)十分郁闷,他放在小区车棚内的电动车的电瓶,被窃贼在大白天公然撬走。小区保安监控录像显示,9月11日中午1时22分,一名男子骑电动车从小区大门进入,大门口的保安值班室,没有一名保安值班。男子到单车棚后,下车想偷走刘强电动车电瓶,发现电瓶上加了防盗锁,他回到车上拿出一根撬棍一样的东西,开始在小区车棚内撬锁。在窃贼撬锁的5分钟内,有五六人经过,甚至有一名物业公司打扫卫生的员工经过,无一人发现窃贼。

“小区的物业管理归长沙高原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大厦管理处管理,最近小区管理很混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小区,门卫和保安根本不进行登记,已发生过多起盗窃案件。”吉祥苑小区业主王先生说。

业主受损可收集物业失职证据

“我们只收物业费,没有收取保管费,你可以去法院告!”高原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大厦管理处马经理说。“一个电瓶价值700元,去法院告他们,时间和精力划不来!”刘强说。在长沙不少小区中,像刘强这样的情形有很多,案值不大,往往花不起精力和时间打官司。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翔锋表示,小区内发生盗窃案,业主受到损失,物业公司往往会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一些业主由于愤怒会选择与物业公司对抗。小矛盾得不到解决,则会升级为大矛盾。叶律师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其中规定了保安要担负起巡逻、登记等责任,从刘强的遭遇来看,高原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存在明显失职,对进出小区人员均无登记或查问,业主可收集证据,根据《合同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政府部门可出台细则划分责任

“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保安、巡查等费用,如果只要求物业公司搞搞卫生或维修水电,那为什么不叫卫生费或维修费呢?”湖南师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先江建议,政府部门可出台《物业管理条例》解读或细则,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在被盗案件中双方责任。“之所以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频发,就因为其中有漏洞可钻!”

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彭艳红也表示,物业公司有巡逻、保安的责任,业主也有妥善保护自己财物的责任,如果国家出台法律予以详细规定,将更有利于解决这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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