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小区失窃事件

iwuye.com 2010-10-04 07:05:11

住宅小区业主失窃,到底由谁负责?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物管公司和广大业主。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物业服务治理的直接相关法律,所以各地区物业服务治理的活动只能与各地方的法规为准则。

法规,是各地方以其它法律为基础而定的适合于本地方治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它存在着很强的地方性,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法规所涉及到的一些词语很轻易产生歧义。也就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物业服务治理中发生的案例纠纷,在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不同的法院也会产生不同的判决。

我认为,小区失窃,不能简单化认识和处理,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小区失窃,主要分为小区业主家中财物失窃和小区内车辆失窃。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这么一个现象:小区业主一旦发现家中被窃,就不分清红皂白找物管公司。失窃业主为何这样做呢?

他们往往认为,物管公司收了物业费,且其中物业费包含了一项"保管费",所以物管公司就必须承担起小区所有财产包括业主的私人财产的责任。

这种理解存在着缺陷。

首先,物管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包括: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其中并没有保管小区所有业主私人财产的所谓保管费。

其次,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财物保管服务。

但物管公司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置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财物丢失或毁损有过错的,业主可以要求物管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业主家中失窃的损害赔偿问题,还是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物管公司与业主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则物管公司不能免责;如果没有约定,但业主有证据证明物管公司没有尽到保护业主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的,物管公司也不能免责。

小区业主车辆被窃,物管公司有责任吗?

如果在物管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保安费中包括车辆保管服务,对小区车辆的管理是一种特约管理,那么发生车辆丢失,业主可以要求物管公司依保管义务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管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设备,对车辆的丢失有过错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物管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过错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不是侵权行为人,犯罪分子是直接的侵害行为人。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法律关系,对业主的车辆没有保管义务。

综上所述,在业主车辆失窃后,物管公司该不该赔偿,就不能简单地做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业主是物管公司的朋友,当业主家中被窃,对于物管公司来说都是一件很不情愿的事。业主家中被窃,不管怎么说都会使业主对物管公司产生不信任感,物管企业的形象就会受到很大的破坏。

因此,为了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物管公司应该时刻提高警惕,加强巡逻,向业主宣传防盗意识,尽心尽责保卫业主的财产。

虽然减少失窃案件的发生,物管公司担当了很重要的责任,但业主对自己财产的自防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所以在失窃案件发生后,业主首先应该先问自己:我临走之前是否有把门关好,是否启动了家庭防盗系统,钥匙是否不小心让坏人模制了呢?而不是不分清红皂白地就跑到物业管理部门要“赔偿”。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每个物管服务人员的努力,也需要广大业主的努力。

只要业主和物管公司肩并肩,一起加强防盗意识,一起加强小区防盗硬件设施的建设,就一定能使盗窃案件减少到最底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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