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进小区撞栏杆 物业被判侵权担责六成
物业之家
2011-05-12 10:07:59
事件回放
2008年6月13日晚上10时许,一业主进入小区时,恰逢小区秩序维护员放行车辆,门口栏杆并未像平时一样横放,此业主遂经过大门进入小区。由于事发当晚下雨,值班的秩序维护员手持遥控器控制栏杆复原时,未注意到该业主,致使其撞到徐徐放下的栏杆后摔倒,经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为此住院治疗10天。事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该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控制大门栏杆时应谨慎注意,确保不伤害他人,发现危险时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避免。现由于物业公司秩序维护员的疏忽,致使该业主人身受到伤害,应对其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受伤业主为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最大注意义务。既然其明知该栏杆在车辆驶出后即会放下,路过此处时应谨慎行走,以避免人身受到伤害,故该业主在本案中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遂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六成责任,赔偿陈先生医疗费、律师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4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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