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物品被丢弃 物业赔偿
采集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王荣、洪生(均为化名)、魏某
在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东路一小区内,物业部门发起清洁楼道行动,将一业主存放在楼道里的“宝贝儿”错当垃圾给扔了,被业主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物业赔偿业主500元损失。
今年初,皇姑区岐山东路一小区物业部门发起清洁楼道行动,并事先在小区和楼道内张贴通知,要求业主赶快清理楼道内自家门前垃圾。该活动一经实施,深得多数居民喜欢,但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却有了“疏忽”。
今年1月7日,该园区业主李某夫妇发现,自己费时费力辛苦挑选的、放置于楼道内的两编织袋石头和半袋花土不见了。后来得知,是被物业人员清理走了。
原来,物业工作人员在清理楼道时,误将李某夫妇这两包东西认作垃圾和残土进行了清理。
“物业来清理楼道我完全支持,但我之前并不知道啊,而且我放在外面的那些东西都是有用的,是费了好大劲才收集的。”李某夫妇说。
李某夫妇找到物业公司理论,提出:要么物业公司赔偿一样的两包东西;要么按价值赔偿。
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李某夫妇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此事也在小区内引发不小的议论。有人认为,物业公司已发布通知,当事人到期不清除垃圾,可视为无主物。在公共楼道随意摆放东西甚至可以看作是乱扔垃圾。物业公司清理垃圾并没有过错,不应该赔。
也有人认为,业主在公共楼道存放物品(无论是贵重的,可以使用的,或不能使用的等等)的行为一般可以认为是暂时存放,而不能简单地视为抛弃行为,不表示业主放弃了上述物品的所有权。物业有权清理楼道垃圾,但事先应和业主沟通,不能顺便乱扔,应给业主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清理楼道过程中,在未通知李某夫妇的情况下,将其放置于楼道内的两编织袋石头和半袋花土误认成垃圾和残土,清理到垃圾箱内丢弃。该行为侵犯了李某夫妇的财产权利,造成了两人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夫妇在应当看到物业公司在小区张贴了清理楼道的通知后,还将两编织袋石头和半袋花土放置于楼道的公共区域,对其财物的丢失亦有一定责任。李某夫妇对所损失的具体财物及财物的相应价值,未提供正式的票据,其要求赔偿的损失是自己计算的,故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夫妇500元。
本报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华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雪表示,如果某些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不听物业管理、我行我素,则是一种违法占有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道路通行权和相邻关系,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可以对其进行起诉。对于大件垃圾堵塞楼道的,业主还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大件垃圾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指定的收集场所,否则,经举报核实,执法部门将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