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横杆砸伤 物业担责六成
物业之家
2011-10-06 16:39:22
骑电动车快速经过小区大门时,不料被刚巧下落的横杆砸中头部。业主诸建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闵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7月19日上午8时许,诸建骑电动车赶去上班。在行驶至小区大门口时,适逢保安放下小区大门拦阻机动车的横杆,横杆落到诸建头部左侧及左手腕,致其受伤。
诸建认为,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玩忽职守,突然关闭闸门导致其受伤,且事发后还对自己流血不止的伤势无动于衷。诸建在诉状中称,物业公司无视小区业主生命安全,对安全隐患置若罔闻,终使保安失职造成业主严重伤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事发当天有两名保安上班,一个在大门口,一个正在巡逻。出口处的中间位置是机动车通道,西侧是进口,东侧是出口。当时是横杆先落下,诸建才到达栏杆处。况且,诸建先在进口道上走,后突然快速变道到机动车道上,保安人员难以预料。因此,事故的责任在于诸建,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控制横杆时存在疏忽,致使诸建受伤,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诸建驾驶电动车未靠右通行,且在通过横杆时车速较快,亦存在过失。最终,法院以业主和物业四六担责,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3153.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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