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脱落砸汽车 物业买单没商量

物业之家 2011-11-08 19:33:04

林小姐是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业主,和其他邻居一样,林小姐一直都将自家机动车停放在楼下空地上。八月的一个下午,在“咣”的一声之后,林小姐发现停在楼下的自家爱车遭遇了飞来横祸,一块从楼顶脱落的外墙水泥块重重砸在了车子的前机器盖上,前挡风玻璃也出现了道道裂痕。事发后,林小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车所遭受的损失二千余元。近日,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此案。

原告林小姐诉称,2009年8月20日,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楼顶外墙皮脱落,将她所有的停放在该楼下的夏利牌小客车砸坏,她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车费用2540元。

被告物业公司表示,林小姐停车的位置并不属于停车位,而本次事件也纯属于意外,因此,林小姐应自己承担随意停车所导致的后续结果,自行负担相应的修车费用;物业公司只负责向小区内业主收取水、电费用,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明,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与此次事故无关。

庭审中,经过询问,物业公司表示,林小姐所居住的小区不具备设置停车位的条件、也没有正规的停车位,并表示愿意和林小姐协商解决,为其支付30%的维修费用。对此,林小姐表示物业公司赔偿数额过低,不能接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楼管理人,对该楼有维修、预防危险发生的义务,考虑到物业公司作为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也考虑到物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林小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林小姐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全部修车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及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林小姐全部修车费用。

法官提示:物业公司作为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对小区公共部位负有一定的维修、维护义务,因此为了避免人员、财物损失的发生,物业企业应对定期对楼体瓷砖等易脱落部位进行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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