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小房着火物业怎能赔
物业之家
2012-07-27 12:12:24
吴某在居住的一楼公共部位防火台上搭建小房,堆放些杂物。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发出通知,告知吴某在这处建房侵犯广大业主权利,限期拆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现场查看,通知吴某接受处理。吴某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年2月28日以前拆除。就在1月30日午时,堆放杂物处起火。火最终灭了,吴某家物品烧了不少,这火还殃及另外一家邻居。消防部门现场勘查,认定火灾是外部火源引燃公共防火台上堆放的苯板等杂物。这事巧了,离最后拆除期限还差20多天,就着火了,案子虽说不大但也没破。吴某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外来火源引着我家物品,物业管理部门没尽到管理义务,应赔偿4.9万余元损失。”
物业管理部门反驳,起火部位是公共部位,你擅自搭了小房,杂物没清理干净才着了火,法庭一查,被告说得在理,这事被告没错。
结果今年6月下旬,甘区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编辑点评:
名正才能言顺,不被批复的诞生,也很难有被保护的法律凭证。
只有那些被允许的行为,才有追求被法律保护的权利。而那些不被认可的建立,终将因为失去法律的关照被废止。
权利,永远是对应于相应的义务而诞生的。凭空建立的小房,又承担过什么法律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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