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暖气漏水冲坏电梯 物业不作为担责

物业之家 2012-11-03 19:38:39

暖气漏水造成损失后,物业开始要求业主赔偿,可是,业主称属于物业不作为,而物业则坚持与自己无关。最终,法院认为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不采取任何避险措施,应自行承担20%责任。

采集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刘某、沈阳某物业公司

记者手记:业主家暖气漏水将电梯冲坏,物业闻讯后,甩手不管,扬长而去,由此造成了损失,那这损失究竟是该由业主承担,还是由物业承担呢?

沈阳市和平区一花园小区业主刘某,住的是高层电梯房。今年2月8日17时许,刘某家发生暖气跑水事件。物业公司称,有小区业主发现跑水后,电话通知了他们。工作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发现两部电梯内已被水浸泡,随即关闭电梯总电源以防损失扩大,并对积水进行清理。当时因联系不上刘某,民警也来到跑水现场。后查明因刘某更改了室内供暖管线,供暖连接处断裂造成供暖设施跑水。跑水事件造成电梯及消防设施损坏,维修共支出费用17850元。

对此,物业公司认为,刘某擅自更改供暖设备发生跑水,造成损失,应赔偿物业维修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将刘某告上法庭。

法庭庭审阶段,刘某辩称:发生跑水后,物业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20多分钟才到。工作人员赶到后,关闭了全单元的自来水阀,又打开他家所属的水暖间,确认其中无漏水后,以联系供暖公司为由离开。此后他赶回家,开始进行封堵抢修,邻居用普通扳手关闭了暖气阀门,漏水才停止。

刘某认为,物业公司人员到达不及时,处理不当,对损失扩大应负责任。作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暖气漏水用一个普通扳手就可以关闭,但工作人员没有关闭,也没关闭相关的电源,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管理机构,有资质也有责任排除安全隐患,但是却没有做。

法院审理认为,沈阳某物业公司是该房屋所在楼宇的电梯及消防设施的管理人,发生跑水后,物业公司维修更换了电梯轿厢内按钮扩展板、外呼连板、通讯板,以及消防报警烟感器、消防报警主机卡等零件,分别支出了9500元(电梯部分)和8350元(消防部分)。而发生跑水是因刘某家房屋内发生供暖管线漏水,并从室内流进楼道,又从楼道流进电梯,同时还向下浸泡了部分楼层的消防报警装置,致电梯及消防设施损坏,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作为被侵权人,对本案最终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物业工作人员抵达事发现场后,不应简单地以供暖阀门归属供暖公司负责为由,不采取任何避险措施,离开跑水现场,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和平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沈阳某物业公司损失14280元(1785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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