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收快递 物品受损谁来赔?
物业之家
2012-11-03 19:45:28
摘要:业主外出家中无人,价值千元的快递包裹寄存在物业办公室保管。当业主取回包裹时,却发现里面按摩器部件受损,于是业主要求给予赔偿。
业主:物业没保管好包裹得赔偿
铁岭市银州区市民赵先生为父亲在网上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多元的按摩器。3天前,快递员来送货,赶上赵先生外出,于是双方约定将包裹寄存在物业办公室。
“我到物业领取时,发现我的东西被压在一堆包裹的最下面,纸盒已扭曲变形。”赵先生说,回家打开发现按摩器的尾部弯了。
赵先生认为,邮件损坏,是物业工作人员失职,他要求对此予以赔偿。
物业:最终赔了100元维修费
1日,记者来到赵先生所在小区,据物业值班的工作人员介绍,存放邮件是他们为小区业主提供的免费服务,物业服务协议中并没有,并且,没有直接证据显示邮件是在物业存放过程中损坏,因此物业没有责任。但经双方协商,物业最后赔偿给赵先生100元维修费。
据铁岭顺丰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通常情况下,如果收件人不在家,一般遵循“谁签字谁保管”的原则,然后再打电话同收件人确认。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建议,邮件最好由本人签收,尤其是内有贵重物品,可要求快递员改天投送,以确保安全送达。
律师:存放已形成“临时保管合同”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崔修滨律师对此表示,尽管代为保管这项服务是双方本着互信原则,提供一个免费存放处,但已形成口头上的“临时保管合同”,如果因为明显过失出现丢失或损坏等问题,保管方还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崔修滨律师建议,为避免发生不愉快,双方可以签订协议,明确在存放过程中的责任,可防止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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