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家里污水倒灌 起诉物管索赔2万

物业之家 2012-11-19 10:52:38

重庆九龙坡区一小区的业主外出旅游时,由于小区下水道堵塞,污水倒灌进家中,造成损失。业主一家认为,物管存在责任,故将物管告上法院,索赔2万元。物管辩称,他们发现污水倒灌后,及时进行了处理,故不承担责任。昨日,记者从沙区法院了解到,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外出旅游家里浸水4天

家住九龙坡区石新路一小区的李华(化名)诉称,2011年2月6日,她所居住的小区下水管地面外主管堵塞,致使粪水从厕所涌出,浸泡家里达4天,浸泡最深处有40厘米,家里的家具、部分墙面以及家用物品都被严重破坏。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前三次倒灌污水,我们都及时地让物管来处理,但他们总是怠于处理,搪塞我们。”李华表示,直到2月11日,物管才将下水管外主管改道并加大。根据物管的工作职责,应当对小区的维护和管理有勤勉的义务,应及时排查和检修安全隐患,维护业主的财产安全。故请求法院判决物管赔偿损失2万元。

在法庭上,孺子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2月6日当天,物管工作人员在楼道发现有少量积水,通过清扫排查,发现是李华家里涌出的污水。工作人员立即拨打李华的电话,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后来才知道,春节期间李华一家外出旅游了。第二天,物管向小区业委会反映了此事,为了减少损失,避免殃及邻居,在业委会的监督下,物管请来开锁匠开了房门。“我们特地打扫了房间,开窗通风,清除积水,请专业疏通人员解决渗水的问题。”物管说,在小区内他们已及时地铺设了新管道,他们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和管理职责,故不应赔偿李华家的损失。

物管已尽义务故不担责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于2010年9月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从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到,物管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对管道进行了定期的检查疏通,而李华的房子浸水属于突发性事件,物管在得知事故发生后,首先与李华联系,在联系无果后在业委会人员的见证下打开房门进行处置,并在事后采取补救的措施重新铺设了管道,已经尽到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华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没有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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