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引发漏水纠纷 物业赔业主2500元

物业之家 2013-01-18 09:47:00

[案例]丁先生住在某小区,该小区在统一整修之前,存在楼顶漏雨的情况。2012年7月份的暴雨期间,雨水从楼房屋顶漏至其家室内,造成其室内财产损失。丁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均以屋顶防水的施工队应当赔偿为由,拒绝赔偿损失。物业公司经理也曾多次找到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协商,三方因数额未达成一致。丁先生将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1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对损失的数额经协商达成一致,均认可损失的数额为2500元。但被告物业公司仍以张某的施工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说法]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业主,被告作为物业管理者,双方已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因雨水从楼房屋顶漏至原告家室内,导致原告室内装修、床具等受损,被告未尽到及时检查、维修楼顶的义务,应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被告之辩解意见,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涉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丁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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