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被盗 物管失职被判担责两成
物业之家
2013-11-22 08:56:10
去年1月底,家住三水西南某住宅小区的李红发现家中失窃。经民警询问,李红称被盗财物包括一只保险柜,内有港币、人民币、金饰、集邮册及手提电脑一台,合计损失13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监控录像和访客登记表显示,作案车辆进入小区时既未刷卡,也未登记,说明物管公司对小区出入人员、车辆管理没有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小区保安曾两次与嫌疑人在地下停车场相遇,但未作具体询问就放行,可见物管公司提供的安全防范服务存在缺陷,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李红的失窃损失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后,法院酌情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对李红约7万多元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承办法官陈美华介绍,小区住户被盗,作为住户,如有证据证明物管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被盗与物管的疏于管理有因果关系,可向物管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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