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私建阳光房 物业协调没有结果法院强拆
物业之家
2013-12-25 12:12:02
王先生是朝阳区利泽西园某楼的业主。房子是王先生买来给父母养老用的。王先生家在二楼,楼下邻居将房屋出租给了北京雪芙堂美容美体中心,开了一家美容院。
2011年12月开始,雪芙堂中心在室外接出一间阳光房。建造期间,王先生多次向居委会、物业公司及城管大队反映。城管大队曾到施工现场进行执法,发出谈话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并曾与居委会、物业公司一同进行协调,但都没有结果。
后物业公司发出《告知函》,限雪芙堂中心在5日内立即拆除违章建筑。当时雪芙堂中心只是表示,如遇到检查,会自觉配合拆除。
阳光房建成后,上面还竖起了一块灯箱广告牌。阳光房的顶部就挨着王先生房子的下沿。
为此,王先生诉至法院。法官现场勘察认为,阳光房上的灯箱广告遮挡了楼上住户的视线,夜间灯光也会对住户休息产生影响。2012年11月,朝阳法院判决北京雪芙堂美容美体中心拆除阳光房。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曾多次约谈被告未果。今年7月,法官将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冻结,同时到现场进行了勘察。9月,执行法官再次到现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被执行人仍不履行。12月6日,法院张贴了拆除公告。
上午9点,记者来到执行现场。法院限其三日内拆除的执行公告已被一张年画遮挡。记者注意到,阳光房顶部玻璃已出现碎裂的情况,本身即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只有一名美容师在店内,执行法官对老板进行了电话告知。
随后,两名工人持工具对阳光房和灯箱广告进行了拆除。拆除过程中,美容院老板一直没有露面。
收藏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