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的那些事

物业之家 2014-01-21 22:05:15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物业抱怨收不上物业费,而业主则抱怨物业服务不到位,不交物业费。生活中的磕磕碰碰,能不能解决?该咋解决?

人们的居住水平提高了,自己成了小区业主,交了物业费,小区的点点滴滴服务由物业公司打理。这本来是个好事儿,不承想矛盾却接踵而至。业主有烦恼,物业也有烦恼。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业主在小区内摔倒了,物业该不该承担责任?物业服务合同有问题,物业和业主该如何处理?

雪天摔伤赔不赔?

眼下又是冬天,我省也降了几次雪。前不久的一天,看着天上的雪花,家住沈阳市于洪区某小区的李先生手里拿着刚刚得到的法院判决书,告诫自己虽然物业公司赔了些钱,但自己在雪天出行还是要多加小心。他对记者说,上了年纪的人,在雪天尽量少出门,最好别出门。

这件事还得从今年初说起。李先生今年66岁,1月31日,沈阳下了场大雪,2月2日这天,李先生打算骑自行车到超市买些东西,那些天,由于刚下过雪,小区的路面有些冰,尽管李先生很小心,但是骑着骑着还是摔倒了。这一摔,造成李先生脑出血,住院14天。等李先生治愈出院后,他认为自己摔伤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除去积雪造成的,因此他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然而物业公司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在双方多次为摔伤赔偿一事商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李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在李先生看来,自己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小区业主,而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除积雪导致自己摔伤,物业公司应该赔偿医疗费用,而自己的请求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精神也受到伤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中自费部分3000元、护理费及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的理由是,公司已经注意到冬季雪天人们容易滑倒摔伤的危险,所以从2012年12月22日至2013年1月20日期间,2月2日到2月9日期间,物业公司两次在小区的楼道、信息栏张贴了《冬季雪天防滑小窍门》的提示函,其中均提到“老年人雨雪天气出行时要特别谨慎,一定注意安全,最好呆在家里,出去时一定要穿能防滑的鞋”。物业公司还说,当时已经清理园区积雪,并在路边悬挂“雪天路滑,小心慢行”的条幅,同时也在显著位置摆放“小心地滑”的标识。物业公司还称,李先生年近七十岁,不应骑自行车出行。这次摔伤是李先生不考虑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发生的。所以李先生摔伤应该自负责任。

法院认为,在小区里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没有支持李先生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李先生自付医疗费和护理费共计4000多元,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畅说,这是一起业主诉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案件。本案中,李先生系完全民事行为人,在下雪后出行的过程中应当具备谨慎注意的义务,他在园区内摔伤,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物业公司是园区的管理者,应当为业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该物业公司提出的《冬季雪天防滑小窍门》及照片等不能证明其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次要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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