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枝掉落伤路人 物业被判担责任
物业之家
2014-03-18 13:46:21
2012年11月4日,杨先生走到一小区门口时,旁边一椿树的枝干突然落下,杨先生当场被砸倒,被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裂伤、左踝骨折、背部软组织损伤,在医院住了17天,出院后又静养了3个月。
得知树木归某物业公司管理后,杨先生和家人多次与该物业公司协商,均未果。于是将该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涧西区综合管理局长安路办事处执法大队出具的说明以及证人证言,致杨先生受伤的椿树属于该物业公司管理。主审法官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对小区绿化等公用设施和财产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杨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2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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