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童被损坏的健身器材砸成面瘫(责任分析)

物业之家 2014-09-19 23:20:30

7岁的小茜(化名)因在南京市江宁区21世纪现代城小区内的健身器材上玩耍,结果被一个突然倒塌的健身器材砸伤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吐血不止。虽然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小茜因此落下了左侧脸部神经性面瘫的后遗症。“从今年6月份开始与小区谈赔偿,对方相关负责人总是避而不见。物业的做法实在让人痛恨。”昨天,小茜的妈妈向记者反映了小茜的遭遇。

事件:7岁女童被砸成神经性面瘫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小茜的妈妈王女士。她告诉记者,去年5月12日,爱人带着女儿在21世纪现代城小区内玩耍。一段时间之后,孩子要喝水,爱人就独自回到家中倒水。刚上楼突然听到楼下邻居的叫喊声,爱人赶紧跑下楼,才知道小茜不慎受伤了。

据目击者介绍,当时女孩并没有在器材上运动,只是双手搭在一款运动器材的把杆上,但由于器材底部和地面连接处已经松动,倒塌的铁质把杆正好砸中了女孩的头部,女孩当场休克并出现抽搐症状。经过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从此小茜留下了左眼明显比右眼小、嘴巴往一边歪斜的后遗症。

“现在只要小茜同时睁大双眼,左眼都明显比右眼小,嘴巴往一边歪斜,两侧脸庞变形也不一致。作为父母,看到女儿受到这样的身心伤害,内心非常痛苦!”小茜妈妈王女士难过地说。记者了解到,原本在幼儿园中班时就已经能自己一个人睡的小茜,现在虽然上小学二年级了,却再也不愿意一个人睡。

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一张图片上看到,砸到小茜的是一件底部带有滚筒的跑步健身器材,当人站在上面时,手握把手,脚下用力蹬,滚筒就不停转圈。但器材两边柱子底下已经全部生锈,发生断裂。

物业:愿意赔偿但要合理合法

据悉,该楼盘开发商是南京21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事情发生后,王女士向物业提出96.3万元赔偿,但遭到拒绝。昨天,记者联系上了江宁21世纪物业公司负责人肖主任。他告诉记者,小茜出事后,前期治疗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一共十几万元大部分都是由物业支付的。“多少钱我们都愿意赔偿,但是要合理、合法,目前伤害鉴定都还没确定我们如何赔偿?”肖主任说。

开发商所属的律师顾问还向王女士开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提出,如果构成十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最高为158889元。记者注意到,《法律意见书》中明确,该意见仅针对成年人进行的赔偿,对未成年人未涉及。

然而,王女士曾带小茜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机构提出,小孩与成年人不同,尚在生长发育阶段,目前的鉴定结果只能表述目前小孩的伤害情况,今后随着小孩的生长发育,也还有可能出现更多后遗症。因此,鉴定一事至今无法确立。

“后期还有那么多不确定因素,加上是女孩,容貌对她来说很重要,等她大点,不管心理还是就业、结婚都会有影响。所以我要求开发商赔偿96.3万。”王女士对于物业公司的做法很是不满。

事情发展到此就搁浅了。

专家:受害人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了解到,该处健身器材由开发商自建,建于2004年,开发商曾于2012年更换过一次器材。那为什么没有发现生锈的器材?物业方面称,这是由于地上加了防滑垫,生锈的地方很难发现。此外,该处健身器材也未到体育局报批。记者经多方了解,开发商自建的体育器材不强制到南京市体育局报批。因此,这一块监管尚属空白。体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开发商自建的体育器材,只能靠物业定期仔细巡查。

对于小茜所遭遇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社区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许丽婷。许律师认为,接受委托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内的建筑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和养护,同时还具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对小区内的物业具有监管、提示、控制与排险等相关义务。

小区的体育设施是小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物业公司应该尽到义务定期去排查、排险以及排查、排险之后进行合理的危险警示。该事件小茜的母亲王女士对于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事故发生的责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调查:健身器材每五六年必须更换一次

据了解,小区内健身器材的建设分两块,一部分是由开发商自己建设,另外一部分是由体彩公益金捐建的。对此,南京市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由体彩公益金捐建的健身器材,在全市有近2000套。这些器材由所在街道进行日常管理,区体育部门扮演监管角色。“2009年,属地化管理的模式正式推行。之前我们也在摸索,毕竟单纯靠体育部门管那么多器材,很难实现。”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正常情况下,室外的健身器材每隔五六年就要更换一次。到了报废年限的器材,会由街道上报区里,然后由体育部门统一安排。所需资金,由体彩公益金和各区各掏一半。日常的维护,则由具备一定机械知识的巡修员巡修。如今,这一管理体系已经常态化。

开发商自建的器材处于监管空白

由于小茜出事的健身场地是由开发商所建。对此,南京市体育局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尽管不是体育部门捐建的,我们如果发现一些器材出了问题,也会提醒养护部门。”但该工作人员坦言,健身器材建好后,没有规定一定要到体育部门备案,所以非体育部门捐建的器材,无法纳入管理,只能靠物业定期仔细巡查。也就是说,开发商自建的运动器材处于监管空白。

“一般来说,新建小区里都要预留体育用地。原则上,如果小区需要建健身场地,社区、街道层层申报,由体育部门现场考察后,再决定是否捐建。”他说,这就在源头上能够保证一些新设健身器材纳入到体育部门的管理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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