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踩油污摔伤 一审判物业赔2.8万
潇湘晨报
2014-11-04 10:39:43
万女士说,今年2月28日,自己在八一路天佑大厦某餐馆滤油池附近行走时,因地面沾有油污而滑倒摔伤。她认为,餐馆对滤油池管理不善,未定期检查,应向其承担赔偿责任。该大厦的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责任及时清洗受污路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万女士摔倒地点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物业公司应对万女士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于万女士在雨天行走,其自身未尽到防范和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法院确定万女士的各项损失为14万元,判决万女士自身承担8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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