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别墅内宝马车被盗物业被判赔9万元
海南日报
2014-12-24 15:24:48
业主自家别墅的车库内宝马车被盗,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今天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9万元。
2012年7月2日,海口市滨海西路长怡路长信海景花园,武某克与李某齐夫妇二人别墅车库中的宝马车被盗,经济损失54.8万元。
被盗宝马车辆登记在武某克的公司名下,武某克是公司董事长,该车由武某克使用,车辆被盗后,公司决定追究武某克的保管责任,武某克向公司赔偿了30万元。
据调查获悉,案发时长信物业公司的监视系统处于失灵状态,值班人员在事发当晚看见两名陌生男子进入小区,后两名陌生男子驾驶被盗车辆离开小区。在两名陌生男子进出小区时,值班人员均未阻拦或询问。
武某克、李某齐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长信物业公司赔偿武某克夫妇被盗车辆损失30万元;赔偿武某克、李某齐租车费7.2万元;赔偿武某克机票损失费4270元。
原审法院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管理公约》的约定,涉案车辆不属物业管理范围,双方未对有关服务标准安全保卫有明确约定,无法确定长信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驳回武某克、李某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武某克、李某齐向海口中院上诉。海口中院认为,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公约》约定内容判断,长信物业公司对涉案小区负有安全保卫义务,被盗车辆属于武某克管理使用中的财产,并存放在涉案小区内,长信物业公司对该车辆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但该公司未妥善履行双方物业服务合同,未尽合同约定的安全保卫义务,应对武某克车辆被盗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海口长信物业公司赔偿武某克、李某齐夫妇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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