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引纠纷物业担责否?

沂蒙晚报 2015-03-11 20:05:52

林某系某住宅小区3楼业主,2014年3月14日,林某楼上(4楼)的业主王某开始装修。王某雇用的装修人员在地板上打了许多小孔,致使林某家的屋顶墙皮脱落;同时在卧室窗下切除部分墙体,致使林某的窗户上面的屋顶有裂纹。另外,装修人员在晚上8点后仍进行作业,使林某患有心脏病的老伴病发,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后在物业公司的协调下,王某到林某家道歉,并口头许诺对林某的屋顶裂纹和墙皮脱落予以维修。然而半年过去了,王某的许诺并没有实现。多次协商未果,林某将王某及小区物业共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经过调解,物业公司、林某和王某最终达成书面协议,由王某对因其装修而给林某房屋所造成的损坏予以维修,并一次性补偿林某其他费用3000元。

律师观点:

物业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多次派人到王某家制止违法装修行为,并拿走了打眼用的工具,下达了整改通知单。同时物业人员还陪同王某到林某家赔礼道歉,协调二者之间的纠纷。物业工作的唯一瑕疵是没有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因此,林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房屋和赔偿其老伴的医药费的责任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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