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年久失修坠落砸轿车 物业失责须为损失“买单”

东营网 2015-06-15 17:34:18

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旁设置的广告牌因年久失修坠落,砸坏了业主停在道路边的小轿车。谁该为车辆损失“买单”?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5年4月16日,居住在广饶县大王镇某小区的业主李某准备开车去上班,结果发现自己昨天晚上停在小区道路旁的自家轿车被路边竖立的广告牌坠落砸坏了前挡玻璃及发动机引擎盖,李某随即通知了该小区的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经勘查,该事故是因广告牌坠落所致,而车主李某并未购买相关坠落物所致车辆损坏的保险,所以不予理赔。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认为道路两旁并非给业主划定的停车位,虽然其设立的广告牌坠落导致业主李某的车辆受到损害,但其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业主李某将某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车辆的损失5620元。

经法官主持调解,因被告某物业公司对其设立的广告牌没有尽到日常及时维护、监管的责任,对原告李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李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致使自己车辆受损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调解,某物业公司当庭支付李某车辆维修费4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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